漁業法. 中華民國十八年十一月十一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四十九條並自中華民國 十九年七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二十一年八月五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二條、第三條、 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 中華 民國五十九年四月三十日總統公布全文六十五條. 中華民國七十五年一月六日總統 ...
漁業法. 【目次】. 第一章 総 則(第一条-第五条). 第二章 漁業権及び入漁権(第六条- 第五十一条). 第三章 指定漁業(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 第四章 漁業調整(第六十 五条-第七十四条の四). 第五章 削 除(第七十五条-第八十一条). 第六章 漁業調整 委員会等. 第一節 総 則(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 第二節 海区漁業調整委員会(第 ...
漁業法施行細則. 沿革中華民國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農礦部訂定發布中華民國二十年四月四日實業部令修正發布中華民國二十一年十一月一日實業部令修正發布中華民國四十五年一月十日經濟部令修正發布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十一月三十日經濟部經臺(六二)法字第三八三四○號令修正發布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十二月十六日經濟部經(七 ...
2017年12月7日 - 第41條(娛樂漁業)【相關罰則】第2項、第4項~§65. 本法所稱娛樂漁業,係指提供漁船,供以娛樂為目的者,在水上或載客登島嶼、礁岩採捕水產動植物或觀光之漁業。 前項經營娛樂漁業之漁業人,應向主管機關申領執照後,始得營業。 主管機關核准娛樂漁業之經營期間,最長為五年。但不得超過船舶檢查及保險之有效 ...
漁業法 漁業法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兒童版 常見問答 雙語詞彙 ... 娛樂 漁業之活動項目、採捕水產動植物之方法、出海時限、活動區域、漁船數、漁船噸位數及長度、漁船進出港流程、漁船幹部船員或駕駛人之資格及其他應遵守 ...
第四章 娛樂 漁業 41 第五章 保育與管理 44 第六章 漁業發展 52 第七章 罰則 ... 四、依漁業法 第十條 限制或禁止漁業經營之期間內者。 五、收回漁業證照處分尚未執行完畢者 ...
二、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九條第一項所為之處分。 三、漁業證照逾期未經核准延展 ,繼續經營漁業。 四、未依第四十一條之一規定檢查、丈量、搭載乘客超過核定之乘客 定額或在核定適航水域以外之水域搭載乘客。 第64-1條, 漁船違反第十一條之一第一 項或第二項規定而出港者,處漁業人或所有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2015年4月1日 - 農業委員會:「漁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1. 1 行政院第3442 次會議民國104 年4 月2 日討論事項(一) 本院農業委員會擬具「漁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葉政務委員欣誠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說明: 一、本院農委會函以,國際間積極推動預防、制止和消除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IUU)漁捕活動, ...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六條規定經營漁業。 二、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九條第一項所為之處分。 三、漁業證照逾期未經核准延展,繼續經營漁業。 四、未依第四十一條之一規定檢查、丈量、搭載乘客超過核定之乘客定額或在核定適航水域以外之水域搭載乘客。 第六十四條之一(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