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 第一篇總則. 一、本基準依據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二、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之檢修項目如下:. (一)滅火器。 (二)室內消防栓設備。 (三)室外消防栓設備。 (四)自動撒水設備。 (五)水霧滅火設備。 (六)泡沫滅火設備。 (七)二氧化碳滅火設備。 (八)乾粉滅火設備。
2017年2月22日 ... 鑑於近日時有民眾反映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承裝業技術士複訓年限新舊法令適用 問題,為釐清疑義,茲統一說明如下: (一)旨揭管理辦法第11條第1項業於105年11月 7日修正為: 「技術士於任職期間,每3年應參加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專業機構 辦理之訓練;訓練合格,並領有證書後, 始得續任。」將燃氣熱水器及其 ...
2017年2月8日 ... 一、先取得或變更公司或商業登記; (一)向商業單位(如:縣府工商科)等申請 (二)營業 項目需具備“燃氣熱水器承裝業”(代號E603130,本項目由經濟部商業司於95年1月9 日公告新增). 二、再依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承裝業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檢附相關資料 送審 (一)所附文件為: 1.申請書 2.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
課程類別 消防署課程類 課程代號 A059 課程名稱 燃氣熱水器承裝業技術士複訓 法令依據 消防法第15-1條、第42-1條 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承裝業管理辦法 課程大綱 時數:7小時 一、燃氣熱水器承裝業管理及安裝標準相關法規介紹 三小時
一、工作內容: 1. 擔任「燃氣熱水器承裝業技術士-複訓」課程授課講師。 2. 課程授課科目,如下: (1) 燃氣熱水器承裝業管理及安裝標準相關法規介紹(2小時) (2) 燃氣熱水器安裝問題研析與災例介紹(2小時)
2015年3月11日 -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摘要. 1、依據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承裝業管理辦法第11條第1項規定,技術士於任職期間,每二年應參加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專業機構辦理之訓練;訓練合格,並領有證書後,始得續任。 2.目前有辦理技術士複訓單位如下: (一)財團法人台灣燃氣器具研發中心(地址:桃園縣桃園市春日路1434 ...
本中心為內政部消防署委託辦理燃氣熱水器承裝業技術士複訓機構. 100年度辦理複訓課程共計16期,參訓人數為703位. 101年度辦理複訓課程共計20期,參訓人員為914位. 102年度辦理複訓課程共計22期,參訓人員為948位. 103年度辦理複訓課程共計20期,參訓人員為917位. 104年度辦理複訓課程共計22期,參訓人員為925位.
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承裝業及技術士複訓課程107年第5期-桃園講習班招生簡章. 一、課程法規依據:. (一)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承裝業技術士複訓事宜,係依據消防法第十五條之一第. 二項條文規定及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承裝業管理辦法第十一條、十二條之規. 定辦理。 (二)民國97 年2 月29 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0970821221 號)函公告 ...
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承裝業及技術士複訓課程107年第6期-宜蘭講習班招生簡章 ... 士」複訓之機構。 二、訓練目的:. 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承裝業技術士證照之設置,主要為防止燃氣熱水器因. 安裝缺陷造成瓦斯事故。因此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燃氣熱水器及其 ... (二)依規定,因要事請假,不得超過二小時(超過二小時者即取消考試資格,需.
職業安全衛生 管理員期滿證明抵充「安全管理師」、「衛生管理師」時數 勞動部自106年01月01日起,「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倫理與職業道德」將列入技術士技能檢定各職類共用規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