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 第一篇總則. 一、本基準依據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二、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之檢修項目如下:. (一)滅火器。 (二)室內消防栓設備。 (三)室外消防栓設備。 (四)自動撒水設備。 (五)水霧滅火設備。 (六)泡沫滅火設備。 (七)二氧化碳滅火設備。 (八)乾粉滅火設備。
本辦法所稱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承裝業(以下簡稱承裝業),指以液化石油氣或天然氣 為燃料之熱水器及其配管安裝之業者。 第三條. 承裝業應檢附下列文件,向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營業之登記: 一、申請書。 二、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三、 營業場所證明文件。 四、負責人國民身分證影本及相片。 五、技術士名冊、國民身分 證 ...
2017年2月22日 ... 鑑於近日時有民眾反映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承裝業技術士複訓年限新舊法令適用 問題,為釐清疑義,茲統一說明如下: (一)旨揭管理辦法第11條第1項業於105年11月 7日修正為: 「技術士於任職期間,每3年應參加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專業機構 辦理之訓練;訓練合格,並領有證書後, 始得續任。」將燃氣熱水器及其 ...
2017年2月8日 ... 一、先取得或變更公司或商業登記; (一)向商業單位(如:縣府工商科)等申請 (二)營業 項目需具備“燃氣熱水器承裝業”(代號E603130,本項目由經濟部商業司於95年1月9 日公告新增). 二、再依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承裝業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檢附相關資料 送審 (一)所附文件為: 1.申請書 2.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
課程類別 消防署課程類 課程代號 A059 課程名稱 燃氣熱水器承裝業技術士複訓 法令依據 消防法第15-1條、第42-1條 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承裝業管理辦法 課程大綱 時數:7小時 一、燃氣熱水器承裝業管理及安裝標準相關法規介紹 三小時
2015年3月11日 -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摘要. 1、依據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承裝業管理辦法第11條第1項規定,技術士於任職期間,每二年應參加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專業機構辦理之訓練;訓練合格,並領有證書後,始得續任。 2.目前有辦理技術士複訓單位如下: (一)財團法人台灣燃氣器具研發中心(地址:桃園縣桃園市春日路1434 ...
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承裝業及技術士複訓課程107年第5期-桃園講習班招生簡章. 一、課程法規依據:. (一)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承裝業技術士複訓事宜,係依據消防法第十五條之一第. 二項條文規定及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承裝業管理辦法第十一條、十二條之規. 定辦理。 (二)民國97 年2 月29 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0970821221 號)函公告 ...
財團法人台灣燃氣器具研發中心 有關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承裝業技術士複訓課程107年3 月開課日期 107年度第1梯次特定瓦斯器具裝修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報名日程 有關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承裝業技術士複訓課程106年4月開課日期 ...
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承裝業及技術士複訓課程107年第6期-宜蘭講習班招生簡章 ... 士」複訓之機構。 二、訓練目的:. 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承裝業技術士證照之設置,主要為防止燃氣熱水器因. 安裝缺陷造成瓦斯事故。因此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燃氣熱水器及其 ... (二)依規定,因要事請假,不得超過二小時(超過二小時者即取消考試資格,需.
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承裝業及技術士複訓課程107年第7期-桃園講習班招生簡章 ... 士」複訓之機構。 二、訓練目的:. 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承裝業技術士證照之設置,主要為防止燃氣熱水器因. 安裝缺陷造成瓦斯事故。因此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燃氣熱水器及其 ... (二)依規定,因要事請假,不得超過二小時(超過二小時者即取消考試資格,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