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營造業請登記函 (CC1)修正規定 主旨:辦理綜合營造業下列 事項登記: 籌設許可 領登記 變更地址( 門牌整編) 跨縣市變更地址登記 變更負責人 變更印鑑( 綜合營造業 負責人 專任工程人員)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及其適用範圍) 為有效清除、處理廢棄物,改善環境衛生,維護國民健康,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 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相關解釋令函 第二條(廢棄物之定義)
工地主任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並另經中央主管機關評定合格或取得中央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依技能檢定法令辦理之營造工程管理甲級技術士證,由中央主管機關核發工地主任執業證者,始得擔任: 一、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建築、營建、水利、環境或相關系、科畢業,並於畢業後有二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二、職業學校土木、建築或 ...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立法宗旨) 為實施建築管理,以維護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 衛生及增進市容觀瞻,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 2 條 主管建築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在第三條規定之地區,如以特設之管理機關為主管建築機關者,應經內政部之核定。
主旨:辦理綜合營造業下列 事項登記: 籌設許可 申領登記 變更地址( 門牌整編) 跨縣市變更地址登記 變更負責人 變更印鑑( 綜合營造業 負責人 專任工程人員(主任技師、主任建築師))
2017年2月4日 ... 第11條(承攬工程區域)【相關罰則】§56. 土木包工業於原登記直轄市、縣(市)地區 以外,越區營業者,以其毗鄰之直轄市、縣(市)為限。 前項越區營業者,臺北市、基隆 市、新竹市及嘉義市,比照其所毗鄰直轄市、縣(市);澎湖縣、金門縣比照高雄市,連 江縣比照基隆市。
2012年7月8日 ... 若是申請公司型態的組織,還需要請執業會計師做資本額查核簽證報告,確認資本有 真的匯入公司在銀行開立的籌備戶頭,才可正式申請公司登記。 ... (封面頁、印鑑頁及 存款頁共三頁,攤平影印); 銀行存款餘額證明正本一份; 股東名冊及各股東出資金額( 有限公司只要一位個人股東就可以設立); 有限公司設立流程圖.
營造業規費收費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 ... 四、 申請核發、補(換)發營造業登記證書或 申請核發、補發承攬工程手冊者應繳納之證照費,調整為每案新臺幣六百元。 ... 六、 營造業申請審核承攬工程契約或承攬工程手冊於工程竣工後申請註記者,現行條文第 七條第一項第一款應繳納之審查費,爰將現行規定之承攬金額收費方式,再細分承攬 ...
甲等綜合營造業:每. 案新臺幣五千元。 2.乙等綜合營造業:每. 案新臺幣四千元。 3.丙等綜合營造業:每. 案新臺幣二千元。 4.專業營造業:每案新. 臺幣三千元。 5.土木包工業每案新臺. 幣二千元。 本標準第三條. 三. 申請變更營造業. 登記申請書應記. 載事項。 每案新臺幣一千二百. 元。 本標準第四條. 四. 申請核發、補(換). 發營造業登記證.
獨資組織變更為合夥組織□非公司組織之土木包工業設立為公司組織□變更公司種類□公司組織之土木包工業,以其經營建築及土木工程之營業項目另設土木包工業 公司□公司組織之土木包工業合併存續〈□併同辦理資本額變更□併同辦理變更名稱□併 ... 註記承攬工程手冊(□工程竣工註記於承攬工程手冊□工程記載事項申請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