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提高營造業技術水準,確保營繕工程施工品質,促進營造業健全發展,增進 公共福祉,特制定本法。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二條本法所稱主管 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三條本法 用語定義如下:. 一、營繕工程:係指土木、建築工程及其相關業務。 二、營造業:係指 經 ...
營造業法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七日華總一義字第 九二 二 九 號總統令制定公布全文七十三條 ‧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九日華總一義字第 九三 九四一九一號令修定
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26 日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為提高營造業技術水準,確保營繕工程施工品質,促進營造業健全發展, 增進公共福祉,特制定本法。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 2 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 ...
專任工程人員正名為主任技師 技師受警告3次即停業 5年為限 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暨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施義芳 理事長 營造業法第3條「專任工程人員」名稱,長久來嚴重矮化土木技師之專業地位;另與技師懲戒息息相關的營造業法第61條 ...
中華民國95年6月1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500087051號令修正公布第31條條文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4. 中華民國97年8月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700147401號修正公布第12條及第31條條文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5. 中華民國98年4月2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 ...
有前項第四款情事,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補辦手續,屆期不辦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第五十六條(罰則). 營造業違反第十一條、第十八條第二項、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 十六條、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四十條或第四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者, 按其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 營造業於五年內受警告 ...
2018年1月4日 ... 前項登記證書有效期限為五年,營造業應於登記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向內政部申請 複查,並換領登記證書,始得繼續營業。 前項複查項目為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資本 額及承攬工程查報。 營造業逾期未換證者視同停業,應依規定申請複查並換領登記 證書後,始得繼續營業,惟該段停業期間登記證書效期應予扣除。
前項複查項目為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資本額及承攬工程查報。 營造業逾期未換證 者視同停業,應依規定申請複查並換領登記證書後,始得繼續營業,惟該段停業期間 登記證書效期應予扣除。 營造業於本規則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三日修正發布前 自行停業已逾一年者或登記證書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本規則修正 發布前 ...
綜合營造業之主任技師(專任工程人員)不必領有技師執業執照 自營造業 ... 法目的等,兼顧主觀(立法者之意思 )與客觀(法律本身蘊含之 意旨)以探求法律之規範意旨,方不失公允。準此,本件擬依下 ...
中華民國95年6月1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500087051號令公布修正營造業法第31 ... 第二十八條 營造業負責人不得為其他營造業之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或工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