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提高營造業技術水準,確保營繕工程施工品質,促進營造業健全發展,增進 公共福祉,特制定本法。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二條本法所稱主管 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三條本法 用語定義如下:. 一、營繕工程:係指土木、建築工程及其相關業務。 二、營造業:係指 經 ...
工地主任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並另經中央主管機關評定合格或取得中央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依技能檢定法令辦理之營造工程管理甲級技術士證,由中央主管機關核發工地主任執業證者,始得擔任: 一、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建築、營建、水利、環境或相關系、科畢業,並於畢業後有二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二、職業學校土木、建築或 ...
營造業法 施行細則 解釋函 營造業管理規則(94.10.27已廢止) 營造業法相關子法如下: ‧營造業法第七條第三項應修習土木建築相關課程及學分數認定要點 ...
營造業法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七日華總一義字第 九二 二 九 號總統令制定公布全文七十三條 ‧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九日華總一義字第 九三 九四一九一號令修定
法規名稱: 營造業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2 月 0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2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華總一義字第10400013431號 令 法規體系: 營建
有前項第四款情事,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補辦手續,屆期不辦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第五十六條(罰則). 營造業違反第十一條、第十八條第二項、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 十六條、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四十條或第四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者, 按其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 營造業於五年內受警告 ...
2017年2月4日 ... 第11條(承攬工程區域)【相關罰則】§56. 土木包工業於原登記直轄市、縣(市)地區 以外,越區營業者,以其毗鄰之直轄市、縣(市)為限。 前項越區營業者,臺北市、基隆 市、新竹市及嘉義市,比照其所毗鄰直轄市、縣(市);澎湖縣、金門縣比照高雄市,連 江縣比照基隆市。
造有限公司」疑涉將營造業登記及承攬工程 手冊交由他人使 用經營營造業業務,違反營造業法第54條第1項第2款規 定情事,提請審議。 決議: 1. 豪鈿企業公司未經營造業許可承攬專業營造業之專業工 ...
認該員有違反營造業法第34條第1 項規定情事,是本案不予處 分。 第八案 陳建呈先生任職『緯茂營造有限公司』專任工程人員期間兼 任『貝世康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職務,涉及違反營造 ...
中華民國95年6月1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500087051號令公布修正營造業法第31 ... 第二十八條 營造業負責人不得為其他營造業之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或工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