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綜合營造業:係指經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許可、登記,綜理營繕工程施工及管理等整體性工作之廠商。 四、專業營造業:係指經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許可、登記,從事專業工程之廠商。 五、土木包工業:係指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許可、登記,在當地或毗鄰地區承攬小型綜合營繕工程之廠商。 六、統包:係指基於工程特性,將 ...
中華民國92年2月7日華總一義字第09200020090號總統令制定公布全文73條條文中華民國93年5月19日華總一義字第09300094191號總統令修正第8條條文中華民國95年6月1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500087051號令公布修正營造業法第31條條文中華民國97年8月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700147401 號令修正公布第12、31條條文 ...
工地主任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並另經中央主管機關評定合格或取得中央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依技能檢定法令辦理之營造工程管理甲級技術士證,由中央主管機關核發工地主任執業證者,始得擔任: 一、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建築、營建、水利、環境或相關系、科畢業,並於畢業後有二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二、職業學校土木、建築或 ...
2017年2月4日 - 九、專任工程人員:係指受聘於營造業之技師或建築師,擔任其所承攬工程之施工技術指導及施工安全之人員。其為技師者,應稱主任技師;其為建築師者,應稱主任建築師。 十、工地主任:係指受聘於營造業,擔任其所承攬工程之工地事務及施工管理之人員。 十一、技術士:係指領有建築工程管理技術士證或其他土木、 ...
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26 日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為提高營造業技術水準,確保營繕工程施工品質,促進營造業健全發展, 增進公共福祉,特制定本法。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 2 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 ...
第二條營造業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工務局,在縣(市)為縣(市)政府工務局或建設局。 第三條本規則所稱營造業,係指承攬營繕工程之營造廠商,其營業項目為經營建築及土木工程,並應專業經營。 第二章營造業之申請登記. 第四條營造業非領有登記證書並加入營造業公會,不得營業。 前項入會之申請, ...
中華民國95年6月1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500087051號令修正公布第31條條文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4. 中華民國97年8月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700147401號修正公布第12條及第31條條文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5. 中華民國98年4月2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 ...
營造業法第31條 及營造業工地主任評定回訓及管理 辦法第2條 主辦機關 勞委會中部辦公室 營建署中部辦公室 ... 5 年以上者。 應符合營造業法第31條第1項各款之一所規定資頴者: 1. 專科以上學頣土木、建築、營建、水利、環境或相 ...
中華民國95年6月1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500087051號令公布修正營造業法第31 ... 第二十八條 營造業負責人不得為其他營造業之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或工地 ...
第 6-1 條營造業之許可登記、複查、換證,內政部得授權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辦理。 第 7 條申請登記為丙等營造業者,應具下列條件: 一、資本額在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上。 二、置有專任工程人員一人以上。 前項第二款之專任工程人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經濟部核准登記之土木、水利、環境 (衛生) 工程、結構工程科技師 領有執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