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提高營造業技術水準,確保營繕工程施工品質,促進營造業健全發展,增進 公共福祉,特制定本法。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二條本法所稱主管 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三條本法 用語定義如下:. 一、營繕工程:係指土木、建築工程及其相關業務。 二、營造業:係指 經 ...
法規名稱: 營造業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2 月 0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2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華總一義字第10400013431號 令 法規體系: 營建
· 2013年5月30 日 · 台灣台北市 · 【工程法律】專任工程人員因故不能執行業務時問題 ... 專任工程人員以執行,且初驗時B先生不具專任工程人員之資格,擬依作業單位之意見,依營造業法第61條第2項規定對專任工程人員處以『警告1 次』之處分 ...
第十一條土木包工業於原登記直轄市、縣(市)地區以外,越區營業者,以其毗鄰之 直轄市、縣(市)為限。 前項越區營業者,臺北市、基隆市、新竹市及嘉義市,比照其所 毗鄰直轄市、縣(市);澎湖縣、金門縣比照高雄市,連江縣比照基隆市。 第十二條營造 業之出資種類及其占資本額比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本法所稱資本額,於營造業 以 ...
主旨:, 貴機關辦理工程勘驗、查驗或驗收時,應依營造業法第41條規定,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及工地主任應在現場說明,並由專任工程人員於勘驗、查驗或驗收文件上簽名或蓋章,未依規定辦理者,對該工程應不予勘驗、查驗或驗收,請查照並督導所屬。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104年9月18日新北府工施字第1041758637號函辦理 ...
依據營造業法第41 條規定,工程主管或主辦機關於勘驗、查驗或驗收工程時,營造業 之專任工程人員及工地主任應在現場說明,並由專任工程人員於勘驗、查驗或驗收 文件上簽名或蓋章。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工程主管或主辦機關對該工程應不予勘驗 、查驗或驗收。 不管10萬或100萬技師都要到場嗎?這一點有點滯礙難 ...
R工程竣工後,無初驗程序者,機關應於接獲廠商通知備驗或可得驗收之程序完成後 _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4條規定,為30日)內 辦理驗收,並作成驗收紀錄。廠商未依機關通知派代表參加驗收者,除法令另有規定 外(例如營造業法第41條),不影響驗收之進行及其結果。如因可歸責於機關之事由, 延誤 ...
2011年12月21日 ... 按營造業法第41條規定:「工程主管或主辦機關於勘驗、查驗或驗收工程時,營造業之 專任工程人員及工地主任應在現場說明,並由專任工程人員於勘 ...
2011年12月21日 ... 按營造業法第41條規定:「工程主管或主辦機關於勘驗、查驗或驗收工程時,營造業之 專任工程人員及工地主任應在現場說明,並由專任工程人員於勘 ...
營造業法第41條規定,工程主辦機關於驗收工程時,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應在現場 說明,並於驗收文件上簽名或蓋章。未依規定辦理者,工程主辦機關對該工程不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