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綜合營造業:係指經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許可、登記,綜理營繕工程施工及管理等整體性工作之廠商。 四、專業營造業:係指經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許可、登記,從事專業工程之廠商。 五、土木包工業:係指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許可、登記,在當地或毗鄰地區承攬小型綜合營繕工程之廠商。 六、統包:係指基於工程特性,將 ...
工地主任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並另經中央主管機關評定合格或取得中央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依技能檢定法令辦理之營造工程管理甲級技術士證,由中央主管機關核發工地主任執業證者,始得擔任: 一、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建築、營建、水利、環境或相關系、科畢業,並於畢業後有二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二、職業學校土木、建築或 ...
中華民國92年2月7日華總一義字第09200020090號總統令制定公布全文73條條文 中華民國93年5月19日華總一義字第09300094191號總統令修正第8條條文 中華民國95年6月1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500087051號令公布修正營造業法第31條條文
法規名稱: 營造業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2 月 0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2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華總一義字第10400013431號 令 法規體系: 營建
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26 日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為提高營造業技術水準,確保營繕工程施工品質,促進營造業健全發展, 增進公共福祉,特制定本法。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 2 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 ...
法規體系 ※精神: 針對營造作業過程中可能引起災害之場所、機具、物體,進行安全及衛生防護設施標準 之規定,增加從事營造作業人員之安全,降 低傷亡之機率。※體系: 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有前項第四款情事,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補辦手續,屆期不辦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第五十六條(罰則). 營造業違反第十一條、第十八條第二項、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 十六條、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四十條或第四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者, 按其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 營造業於五年內受警告 ...
營造業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2 月 04 日 所有條文 編 章 節 條文檢索 條號查詢 ... 本法施行細則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73 條 本法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公布日施行 ...
氣熱水器承裝業」營業項目,依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承裝業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檢附下列文件向直轄市、縣(市 )政府辦理申請(受理機關為直轄市、縣(市)消防局): (一)申請書。(格式如附件 1) (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三)營業場所證明文件。 (四)負責人國民身分證影本及相片。 (五)技術士 ...
認該員有違反營造業法第34條第1 項規定情事,是本案不予處 分。 第八案 陳建呈先生任職『緯茂營造有限公司』專任工程人員期間兼 任『貝世康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職務,涉及違反營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