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業法 施行細則 解釋函 營造業管理規則(94.10.27已廢止) 營造業法相關子法如下: ‧營造業法第七條第三項應修習土木建築相關課程及學分數認定要點 ...
第二條營造業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工務局,在縣(市)為縣(市)政府工務局或建設局。 第三條本規則所稱營造業,係指承攬營繕工程之營造廠商,其營業項目為經營建築及土木工程,並應專業經營。 第二章營造業之申請登記. 第四條營造業非領有登記證書並加入營造業公會,不得營業。 前項入會之申請, ...
檢視現行法規 營造業法 ( 民國 100 年 01 月 26 日 非現行法規 ) 檢視現行法條 第 6 條 營造業分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 檢視現行法條
營造業法. icon1, 營造業法施行細則. icon1, 解釋函. icon1, 營造業管理規則(94.10. 27已廢止). icon1, 營造業法相關子法如下:. ‧營造業法第七條第三項應修習土木建築 相關課程及學分數認定要點 · ‧專業營造業之資本額及其專任工程人員資歷人數標準 表 · ‧營繕工程承攬契約應記載事項實施辦法 · ‧營造業工地主任評定回訓及管理辦法.
設立營造業者,應報請內政部許可,並應於許可後六個月內向內政部申領營造業登記 證書。逾期未申領者,內政部應廢止其許可,並通知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廢止其 公司或商業登記。 前項登記證書有效期限為五年,營造業應於登記期限屆滿前三個月 ,向內政部申請複查,並換領登記證書,始得繼續營業。 前項複查項目為負責人、專任 ...
2018年1月4日 - 五、領有建築工程管理甲級技術士證者或領有建築工程管理乙級技術士證,並有三年以上建築或土木工程經驗者。 第八條申請登記為乙等營造業者,應具下列條件:. 一、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上。 二、領有丙等營造業登記證書滿二年,並於最近五年內置有專任工程人員期間,其承攬工程竣工累計額達新臺幣一 ...
中華民國95年6月1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500087051號令公布修正營造業法第31 ... 第二十八條 營造業負責人不得為其他營造業之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或工地 ...
2018年1月4日 - 營造業管理規則. 中部辦公室. 發布日期:2005-10-27. 中華民國六十二年九月二十七日行政院台六十二內第八○九二號函核定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十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八七七二○一一號令修正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廿九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八八七三七一五號令修正第二條、第六條之一、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一條 ...
法規名稱:, 營造業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10月2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4年10月27日內政部(九四)臺內營字第0940086311號令廢止. 法規體系:, / 行政/ 內政 / 營建 ...
營造業登記證書或承攬工程手冊遺失時,營造業負責人應聲明作廢,申 請補發。 營造業曾依本規則受獎懲者,中央、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將其 獎懲,記明於補發之承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