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承保範圍 第一條 營造工程財物損失險 本保險契約所載之承保工程在施工處所,於保險期間內,因突發而不可預料之意外事故所致之毀損或滅失,需予修復或 ...
被保險人在施工處所或毗鄰地區,於保險期間內,因營建本保單所承保之工程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物受有損害,除約定不保事項外,依法需負之賠償責任。 五、除外不保事項. 共同不保事項. 戰爭危險、罷工、暴動、民眾騷擾、政治危險、核子危險、故意或重大過失、及停工. 適用於營造工程財物損失險之特殊不保事項.
適用於營造工程第三人意外責任險 之特殊不保事項 因土地下陷、移動、地層軟弱、土砂、流動、地下水增加或減少、擋土支撐之移動所致之賠償責任 受僱人之體傷死亡 被保險人之財物 ...
021 裝卸安全特約條款 022 加保陸上運輸附加條款 023 加保鄰近財物附加條款 024 抽排水及泥砂清除費用除外不保附加條款 025 共保附加條款 026 共同被保險人附加條款 027 承保部分工程附加條款 028 抽水設備特約條款 029 債權人附加條款 030 受益人附加 ...
安裝工程綜合保險。 營建機具綜合保險。 貨物運輸保險。 其他。 三、施工廠商如未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為所雇用(含分包、臨時工等)之勞工加保者,於發生職業災害時,主辦機關得按勞工保險給付標準,自應付未付之工程款中,先行預扣金額代賠償受害勞工。 四、本工程決標後於開工前,施工廠商應自行向保險公司投保營造綜合 ...
國泰產物AP02A 營造綜合保險附加條款. 營造綜合保險附加條款. 營造綜合保險附加條款. 茲約定:. 一、 保險期間內,如因故必須變更被保險人時,保險人應依照機關(即受益人)通. 知辦理。保險單之任何變更或中途終止,未經機關(即受益人)同意不生效力。 但有利於定作人者,不在此限。 二、 保險人履行賠償責任辦理理賠時,應將發生 ...
保險應包括下列項目:. (一)營造/安裝工程財物損失險:(依扣除保險費後之施工費加 供給材料. 費投保)【請主辦機關可參照財團法人工程保險協進會訂頒之「營造綜合 保險. 各類工程參考費率及自負額表」或「安裝工程綜合保險各類工程參考費率及自. 負額表」勾選及訂定】:. 1.□天災部份:自負額新台幣 。(營造綜合保險). 〔契約附錄5〕 ...
被保險人,惟需加列030 受益人附加條款將機關列為受益人). 貳、保險項目及範圍. 七、營造工程保險包括下列各項:. (一)契約書「工程保險費」之保險範圍:. 1、營造(安裝)工程財物損失險。 2、本保險注意事項規定附加條款之加保。 (二)契約書由廠商管理費支應之保險項目(下列前二款所有工程均應投保):. 1、第三人意外責任險。(在保險單 ...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工處辦理營造安裝工程勞務財物綜合 保險補充說明 105.11.09版. 一、營造或安裝工程勞務財物綜合保險費由機關納編於利潤及管理費項目中,由承攬廠商向保險公司辦理投保,其保險範圍,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包含下列保險項目:. (一)營造或安裝工程勞務財物綜合損失險:. 保險金額為契約總價與依據工程 ...
台壽保產物營造綜合保險要保書 105.01.22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 年12 月31 日金管保產字第10402148310 號函修正 有關本公司資訊公開說明,歡迎查閱本公司網站(www.tlg-insurance.com),或親臨本公司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 號18 樓之1 或各分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