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2-1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圖解 (本圖解可作為工地設置勞工安全衛生設施之參考,使用前應考量工地現況及法令規定作修正 後再使用。)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二章 工作場所第5條
法規體系 ※精神: 針對營造作業過程中可能引起災害之場所、機具、物體,進行安全及衛生防護設施標準 之規定,增加從事營造作業人員之安全,降 低傷亡之機率。※體系: 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0條. 具有高度九十公分以上之上欄杆、高度在三十五公分 以上,. 五十五公分以下之中間欄杆或等效設備(以下簡稱中欄. 杆)、腳趾板及杆柱等 構材。 具有高度九十公分以上之上欄杆、高度在三十五公分以上,. 五十五公分以下 之中間欄杆或等效設備(以下簡稱中欄. 杆)、腳趾板及杆柱等構材。 第1款. 護欄前方 二 ...
雇主依規定設置之護欄,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具有高度九十公分以上之上欄杆、 高度在三十五公分以上,五十五公分以下之中間欄杆或等效設備(以下簡稱中欄杆)、 腳趾板及杆柱等構材。 二、以木材構成者,其規格如下: (一)上欄杆應平整,且其斷面 應在三十平方公分以上。 (二)中間欄杆斷面應在二十五平方公分以上。 (三)腳趾板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7條暨勞工安全衛生法第5條第1項。 4 (九)移動梯、合梯主要為提供人員上下使用之設備;人員上下梯時,手腳 應隨時維持三點以上接觸柱、梯面,嚴禁人員手持工具或物料攀登移 ...
本標準規定之一切安全衛生設施 ,雇主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安全衛生設施於施工規劃階段須納入考量 ... 第20條 雇主依規定設置之護欄,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具有高度九十公分以上之上欄杆、高度在三十五公分以上,五十五公分以下之中間欄杆 ...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1條. • 雇主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通道、地板、. 階梯,應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 踩傷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 措施。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7條. •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勞工作. 業有墜落之虞者,應依下列規定訂定墜落災害. 防止計畫,採取適當墜落災害防止設施:.
者;及已依規定設置平台、護欄等設備並採取防止墜落之必要安全措施,其高度在五 公尺 .... (4)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未設置符合規定之安全上下設備。
... 設施(或方式),通常具有經濟、有效和可用之特性,也可補足爬梯之護籠或特殊開口部 ... 系統整體在其材質、設置、使用管理和使用方法均依法規、標準及相關規範之 ...
應每隔九公尺以下設一平台,並應於距梯底二公尺以上部分 ,設置護籠或其他保護裝置。但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未設置護籠或其它保護裝置,已於每隔六公尺以下設一平台者。 (二)塔、槽、煙囪及其他高位建築之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