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本研究之目的在於探討台灣地區水電燃氣業的發展歷程及水電燃氣業的人力現況,並推估民93-95年的水電燃氣業的人力概況,以提供企業及相關行政單位參考。本研究針對台灣地區自光復以後,水電燃氣業的發展歷程進行研究,並以用水供給業、電力供應業及瓦斯燃氣業的公民營企業為對象,實施水電燃氣業在民91-93年的 ...
我國沒有以產品責任為題制定產品責任法,有關產品責任的法律規範分散在民法通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1993年10月31日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 產品質量法》(1993年2月22日公佈)等法律中。1986年由國務院發佈了《工業產品 責任條例》,其後部分省市和經濟特區制定了一些地方性的產品責任(或產品質量) 條例。
2012年6月25日 - 一九九五年七月一日起,一項關係所有日本企業,甚至和日本企業有生意來往之外國廠商的法律——產品責任法(Product Liability ,又簡稱PL法)將正式生效。凡是七月份以後出廠的產品,若因商品中的缺陷,使消費者直接或間接地受到傷害,製造或進口廠商就得負起賠償責任。 在產品責任法通過立法程序之前,消費 ...
本公司非製造物責任法 所規定之製造業者時,客戶應直接向製造廠商要求該法規定之責任。 ... 新會員登錄時之首位使用者將自動 被賦予「管理者權限」。 貴公司具有「管理者權限」之使用者(以下簡稱「管理者」)可對於客戶編號(Customer-Code)下之使用者 ...
我國沒有以產品責任為題制定產品責任法,有關產品責任的法律規範分散在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1993年10月31日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 ...
指產品製造商和銷售商對購買者、使用者乃至第三者因所售商品的瑕疵造成的損失或 傷害承擔的侵權責任。產品責任的承擔,可以過失、嚴格責任或擔保責任的違反為 ...
產品安全與產品責任(參考資料). 一、產品安全. (一)定義:在使用產品時,不致產生危害人體或物質上損害的事件發生. 不致產生危害人體或物質上損害的事件發生.
以產品生產者、製造者與銷售者的產品責任〔product liability〕為保險標的的責任保險,即保險人負責補償被保險人因產品責任而向受害人支付的損害賠償費。 ( 撰) ...
Fletcher〕中確立的原則是,因危險動物自某人土地上脫逃而致他人損害的,其主人承擔嚴格責任。在美國亦稱無過錯責任,並被法院應用於產品責任〔product liability〕 ...
产品责任保险(Product Liability Insurance),是指以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维修者等的产品责任为承保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而产品责任又以各国的产品责任法律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