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裝商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籌設許可: 一、申請書。 二、資本額證明文件。 三、技術員、技工受聘僱同意書、經歷證明文件及資格證件。 四、代表人或負責人、技術員、技工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及最近六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 承裝商應於取得籌設許可之日起六個月內辦妥公司或 ...
本辦法所稱自來水管承裝商(以下簡稱承裝商),指承攬裝. 修自來水導水、送水、配水管線及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工程業. 務之公司或商號。 第三條. 承裝商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以下簡稱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籌設許可:. 一、申請書。 二、資本額證明文件。 三、技術員、技工受聘僱同意書、經歷證明文件及資格證.
第一條, 本辦法依自來水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九十三條之六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自來水管承裝商(以下簡稱承裝商),指承攬裝修自來水導水、送水、配水管線及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工程業務之公司或商號。 第三條, 承裝商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籌設許可: ...
承裝業應依本法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僱用專任天然氣導管配管專業人員(以下稱專業人員);其分級及資格如下: 一、甲級專業人員,應符合下列各目規定之一: (一)高等(普通)考試或相當於高等(普通)考試之化學工程、電子工程、電機工程、土木工程、機械工程及相關工程類科考試及格。 (二)乙級以上氣體燃料導管配管技術士技能檢定 ...
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或國際貿易業(F401010)或水器材料批發業(F106040)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聯絡人:規範及設計疑義請洽廖為國(電話:02-26668471分機532)。 二、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 ...
經濟部 令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7日 經水字第10204607330號 修正「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部分條文。附修正「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部長 張家祝 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應備證件. 1.甲級自來水管承裝商籌設之資格及條件: (1)資本額新臺幣100萬元以上 及固定營業場所。 (2)技術員1名及技工3名,其資格如下: A.技術員1名﹝下列a-d任 選1項,並具有服務本業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需開具有服務期間之經歷證明書)﹞: a. 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環境(衛生)工程、土木、建築、機械、化工、電機、工業 工程、 ...
自來水管承裝商籌設許可申請書1份。 事項表暨人員明細表2份。 資本額證明文件1份。 營業場所為合法房屋證明文件影本1份。 技術員資格證件正、影本各1份。(畢業證書或考試及格證書) 技術員經歷證明文件各1份。
自來水管承裝業 技術員 資本額 甲等 專任技術員一人及 專任技工三人以上 新臺幣壹佰萬元以上 00031 乙等 專任技工二人以上 新臺幣伍拾萬元以上 00031 資格 技術員工資格: 技術員 1. 經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環境 (衛生) 工程、土木、建築、機械 ...
引用法規是"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與"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 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 第 2 條 本規則稱電器承裝業(以下簡稱承裝業),指承裝電業供電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裝設維修工程之業者。中央主管機關依本規則應執行事項,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