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申窊手續 一、申窊登記之受理機關(羴如附錄一): 申窊地下水水權或臨時用水登記者,依其引水(鑿井)地點所在之直轄市或 縣(市),逕向羳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提出申窊。 例如:引水(鑿井)地點在台北市者,應向台北市政府提出申窊;引水 ...
填寫範例僅供參考用,如需空白表格檔案,請至申請書表自行下載登打填列。 ... 相關 檔案. 水權登記應具備之申請書表. (21.56KB).odt; (150.24KB).pdf; (84.5KB).doc. 水 權登記用水範圍土地重複聲明書範例. (8.59KB).odt; (55.90KB).pdf; (24KB).doc ... 屏東縣地下水鑿井業資料. (62.89KB).pdf. 經濟部公告之地下水管制區. (2.33MB).pdf ...
畜牧場登記證明書(畜牧業應附)。 (2) 申請工業用水另應檢具: a.水再使用方法。 b.搭 排證明或排放口證明。 (三) 取得登記: (1)地層斷面圖。(鑿井商須核章) (2)抽水試驗 紀錄表。(鑿井商須核章) (四) 移轉登記: (1)原水權狀或臨時用水執照正本。 (2)檢具該 水權與有關水利事業全部之繼承或讓受之證明文件。 (五)其他經受理機關審查申請書 ...
4.申請人於接獲電子回執後,其屬水權展限登記申請 ,並已將登記規費劃 入受理機關之銀行帳戶繳款者,則依規定應繳交之原水權狀,得於現場 履勘時再交予該申請案之承辦人員,其申請時間以電子回執之年、月 ...
由代理人申請登記者,應附具委任書。 政府興辦之水利事業,以其主辦機關為水權 登記申請人。 申請地下水水權,應由興辦水利事業人先行檢具工程計畫書圖、說明書 、水權申請書及用水範圍資料表,申請建造水利建造物;並俟鑿井工程竣工後,再行 依法辦理水權取得登記。 七、水權各用水標的及其使用別分類情形如下,申請人應於 申請 ...
依照「納管水井申請興辦水利建造物,水權登記應備書件一覽表」,填妥興辦水利建造 物、水權登記申請書,備齊地下水井規模、規費繳納及量水設備證明等相關文件,提送 屏東縣政府水利處(水利行政科)辦理。 後續本府水利處審核書件齊備或通知並補正 後(包含裝設量水設備與規費繳納證明),即排定履勘複查地下水井,如無待補正事項 ...
社會處 地政處 勞工處 新聞處 行政處 計畫處 人事處 主計處 政風處 法制處 消保官 城市暨觀光發展 ... --地政事務所網站--彰化 地所 田中地所 員林地所 二林地所 和美地所 北斗地所 溪湖地所 鹿港地所 ...
廢水處理設施設置說明書 如表三應附資料(若非水污法列管事業則免) 5 切結書 符合工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切結書 ... 檢附事業登記影本含 工廠登記證 公司執照 營利事業登記證 其他證書影本 共 件 附錄一:工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 ...
由代理人申請登記者,應附具委任書。 政府興辦之水利事業,以其主辦機關為水權登記申請人。 申請地下水水權,應由興辦水利事業人先行檢具工程計畫書圖、說明書、水權申請書及用水範圍資料表,申請建造水利建造物;並俟鑿井 ...
組織 服務業 製造業 農 林 漁 牧 業 。 2. 稅籍登記證 明文件。 3. 合夥契約 文件。 3. 工廠登記證明。 4. 合夥契約書。 (2) 土地租用、借用者:農地所有人之農地使用同 意書正本。 2 漁業:養殖漁業者,養殖漁業登記證及水權證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