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科學技術或實地調查結果之證實,向中央主管機關重行申請。 第11 條環境用藥販賣業及病媒防治業,應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經審查核准. 登記,領得許可執照後,始得營業。但環境用藥製造業者於環境用藥. 製造許可證登記之廠商或製造廠址兼營自製產品之輸出、批發、零售. 及自用原體輸入者,免申領環境用藥販賣業許可執照;其 ...
病媒防治業應對所僱用之施藥人員,於執行業務前施以訓練。但已取得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合格證書者,不在此限;施藥人員於執行業務後每三年應再訓練一次,未再訓練者不得令其執行業務。 施藥人員於前項訓練期間缺課時數達總訓練時數四分之一或實作課程未通過者,應重新訓練。 病媒防治業所設置之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 ...
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 ----. 參訓費用. 9,200元. 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第11條. 一、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之理、工、農、醫學科、系副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二、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證書,並具1年以上病媒防治、清潔或消毒實務工作經驗,且 ...
第一條, 本辦法依環境用藥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分為環境用藥製造業專業技術人員、環境用藥販賣業專業技術人員及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等三類,應由經中央主管機關訓練合格,並取得合格證書者擔任。 第三條, 環境用藥製造業應設置專任環境用藥製造業專業技術人員 ...
法規名稱:, 病媒防治業管理辦法.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2月3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12月30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1050108039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3條,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行政/ 環境保護 / 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 ...
2017年1月12日 - 病媒防治業應對所僱用之施藥人員,於執行業務前施以訓練。但已取得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合格證書者,不在此限;施藥人員於執行業務後每三年應再訓練一次,未再訓練者不得令其執行業務。 施藥人員於前項訓練期間缺課時數達總訓練時數四分之一或實作課程未通過者,應重新訓練。 病媒防治業所設置之病媒 ...
病媒防治業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97 年7 月24 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0970054891 號令修正發布 第一條本辦法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病媒防治業執行業務時,應由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
2 法規條文 病媒防治業管理辦法 第3條 病媒防治業應對所僱用之施藥人員,於執行業務前施 以訓練;執行業務後每三年應再訓練一次,未再訓練 者不得令其執行業務。但已取得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 人員合格證書者,擔任施藥人員,免經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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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媒防治業專業 技術人員訓練班 99(週末班) 10702 東海大學 3/17-4/15 符合「環境保護專責及 ... *環境用藥販賣業 專業技術人員訓練班 99(週末班) 10701 東海大學 3/3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