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中心審查準則第三條之一申請為櫃檯買賣管理股票之發行人,欲變更其股票為 一般之櫃檯買賣者,應填妥「管理股票變更為一般櫃檯買賣股票申請書」,向本中心 提出申請,並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 一、無本規則第十二條、第十二條之一、第十二條 之二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 601 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或出資 總額逾百分之三十,或具有控制能力者,應取得主管機關 專案許可,並依「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
(中央社記者韓婷婷台北18日電)櫃買中心表示,考量管理股票已給予相當長期間改善機會,修訂業務規則將管理股票掛牌2年屆滿明訂為應終止櫃檯買賣管理股票 ...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 公布日期:, 民國106 年08 月31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6年8月31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0 60022178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3條條文及第5條附表一,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06年8月1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 ...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公司申請終止有價證券櫃檯買賣處理程序. 公布日期:, 民國102 年01 月29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2年1月29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020001513號公告修正發布第3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二會計年度起適用(中華民國102年1月1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修正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等規章附表及附件,暨發行公司申請上櫃應一併檢附由中介機構填製之各項檢查表.
公開發行公司依第三條之一所定要件申請股票為櫃檯買賣管理股票者,應檢具櫃檯買賣管理股票申請書(附表二),載明其應記載事項,連同應檢附書件,向本中心申請。
櫃買中心指出,考量發行人於掛牌管理股票前,已於主板給予相當期間(包含變更交易方法以及停止交易期間)之改善機會,並於管理股票再給予掛牌2年之調整改善機制,若2年屆滿仍無法申請回復主板掛牌,顯示其經營體質短期間尚難以改善。
發行公司申請為櫃檯買賣管理股票,應於終止上市或上櫃買賣公告日起多久期限內,向櫃檯買賣中心提出?
92、 ( ) 發行公司申請為櫃檯買賣管理股票,應於終止上市或上櫃買賣公告日起多久期限內,向櫃檯買賣中心提出? (A) 二星期 (B) 一個月 (C) 二個月 (D) 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