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補習班(以下簡稱補習班)以補充國民生活知識,提高教育程度,傳授實用技藝,培養健全國民,促進社會進步為目的,其設立及管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規則之規定。 前項補習班係指對外招生、收費、授課之短期補習教育機構。 第 三 條. 補習班每期修業期限自一個月至一年六個月,由補習班視所習科目之性質及教材內容訂定之 ...
參酌有關學校類科設備標準設置,並注意安全措施。 前項規定,於其他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第十四條補習班對外懸掛招牌時,招牌名稱應與核准立案證書所載名稱. 相符,應包含「○○文理/技藝短期補習班」、「○○公司附設○○. 文理/技藝短期補習班」字樣,字體大小應足以辨識。 第十五條補習班招生簡章內容,應包括核准辦理之 ...
新竹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 104.10.26府行法字第1040158151號令發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規則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四 款與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三條規定訂定之。
法規名稱:, 新竹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1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6月15日新竹縣政府府綜法字第1010082205號令修正發布第9條及第28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新竹縣 / 教育類 ...
新竹市短期補習班(以下簡稱補習班)之設立及管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規則辦理。 第三條. 補習班指以補充國民生活知識,傳授實用技藝或輔導升學為目的,於固定場址,對外招生並收取費用及授課,招收學生人數達五人以上之短期補習教育機構。 私人、法人或團體依其他法令規定,向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辦理登記或申請核准舉辦 ...
新竹市短期補習班(以下簡稱補習班)之設立及管理,除法令另有. 規定外,依本規則辦理。 第三條. 補習班指以補充國民生活知識,傳授實用技藝或輔導升學為目的,. 於固定場址,對外招生並收取費用及授課,招收學生人數達五人以上之. 短期補習教育機構。 私人、法人或團體依其他法令規定,向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辦理登. 記或申請核准 ...
新竹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修訂☆ 有鑑於補習退費糾紛,層出不窮,新竹市府依教育部103年1月3日發布施行「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修訂「新竹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規定實際開課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可退九成,而補習班收取的1成金額不得逾新台幣壹千元整,開課後2日內則可退八成,同時還規定補習班修業 ...
[新竹市府] 請補習班設立人或班主任參加本市「107 年度短期補習班公共安全研習暨業務宣導說明會」,請查照。 [花蓮縣府] 公告修正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範本,並自107年7月1日生效 ...
補習班招生、收費及課程,應依前項各期分別為之,並將相關資. 料留班備查。 第八條補習班之設立,應由設立人檢具下列文件,向新竹市政府(以下. 簡稱本府)申請立案 ...
新竹補習班立案代辦。台北市私立補習班立案 需檢附下列文件: 1、班舍位置圖。 2、教學科目表。 3、教學課程進度表 ... 高雄補習班 家教網- 國立大學家教網 台大家教 台大家教網-台北家教 高雄家教-高師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