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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經營業之經營主體、負責人、停車場名稱、停車數量、停車種類、營業時間、 收費標準、設置期限或其他事項等變更時,應報請本局換發停車場登記證,並檢附 負責人身分證影本(經營主體如為公司組織應加附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變更涉及停車場範圍、停車格位、通道、停車種類、硬體設施等內容時,應比照申請 核發 ...
第一條,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依停車場法,核准停車場之營業登記,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以下簡稱停管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停車場,指供公眾使用收費之都市計畫停車場、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臨時路外停車場及其他路外停車場。 第四條, 申請經營停車場者,應檢附下列文件 ...
依停車場法規定,路外停車場,須領得停車場登記證後,始得營業。無證營業停車場停管處均將續依停車場法第37條規定裁罰新臺幣3,000元至1萬5,000元並持續定期追蹤查核與裁罰,同時把無證營業停車場資訊於停管處網站公告。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停車場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 須領得停車場登記證後,始得營業。另應標示 ...
一、新竹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受理供公眾停車收費使用之停車場報備登記,依停車場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停車場,係指供公眾停車收費使用之都市計畫停車場、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臨時路外停車場及其他路外停車場。 三、申請停車場經營報備登記應向本府申請之。 四、申請 ...
四、申請經營停車場者,應檢附下列文件向停管處申請核准,領得停車場登記證後,始 得依法營業,其需變更或停業後再復業者亦同。 (一) 申請書。 (二) 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經營者如為 ... 有變更於一個月前填具申請書,辦理變更報備。 十二、停車場經營業 停止全部或部分營業、歇業或復業時,應於一個月前報請停管處備查;復業時,亦同。
不定期契約房客的房子就一個方式可以破解~~把房子賣了. 不定期契約跟租約超過5年沒有公証的契約是不受"買賣不破租賃"保障的. 民425: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
會計科目 為會計學相當重要的基本研究方法與輔助工作,它將會計要素視性質分屬、分綱的設置,例如 ... 係規定企業合併之收購相關成本應於發生當期認列費用。諸如購併對象之仲介費用、顧問費用、法律費用、會計/ ...
營業人勿以「跳開發票」方式開立發票 財政部高雄國說局岡山稽徵所表示:有些營業人會利用跳開發票之手法逃漏稅捐。所謂「跳開發票」,是指銷售廠商向其上游生產廠商進貨時,未依規定取得發票,卻要求上游生產廠商,直接將發票開給銷售廠商 ...
主題 自動補報及補繳所漏稅款須屬未經檢舉或查獲始免除受罰 發布內容 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主動發現漏稅事實,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可免除各稅法所定關於逃漏稅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