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的意義及好處. 公證之意義 什麼是公證與認證? 一、公證: 公證係指公證人因 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之請求,就請求人所為之法律行為及其他與請求人有關之私權 事實,出具公證書予以證明之意。 公證之事項如有以下情形,經請求人約定逕受強制 執行並載明於公證書者,則公證書即得為執行名義,據以聲請強制執行,不需另行 訴訟。
租期屆滿或租賃契約 終止時,承租人應即將房屋返還出租人並遷出戶籍或其他登記。前項房屋之返還,應由租賃雙方共同完成屋況及設備之點交手續。租賃之一方未會同點交,經他方定相當期限催告仍不會同者,視為完成點交 ...
因此就房屋租賃而言,房東請求房客付房租的權利、房客請求返還押租金的權利或 房東因為房屋受損害而得請求房客賠償之權利等等,而任何一種權利都必須載明在 公證書裏,並表明「願接受強制執行」的意旨,否則仍然不具有能直接強制執行的效力 。 4.要怎麼辦理租賃契約公證呢? 所需證件: a.房客如為自然人,攜帶身分證正本及 印章 ...
租賃契約縱然沒有公證,仍有合法效力,並非一定要公證 ,才能合法生效。如上述,公證最重要的目的在保障租賃雙方,一方不履行契約時,可直接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而不需曠日廢時的興訟、打官司。依公證法第十三條規定,有以下四種 ...
租賃契約縱然沒有公證,仍有合法效力 ,並非一定要公證,才能合法生效。如上述,公證最重要的目的在保障租賃雙方,一方不履行契約時,可直接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而不需曠日廢時的興訟、打官司。依公證法第十三條規定,有以下四種 ...
公證費用 依公證法收費,與一般所了解的律師會計師參考公會所制定的標準收費不同,公證人因執行公務,並且公證書屬法院公文書,其效力與民眾或律師自行撰寫之效力不同,不僅效力等同法院出具之文書,公證費用亦與法院相同!
... 七就貨物之損壞情形予以公證,判定責任歸屬,因公證人對其貨物之損壞情形親身 實際體驗,故具有實質證據力,以便日後主張權利;而所謂認證,例如張三與李四就 買賣契約請求公證人予以認證時,必須備有已經擬妥之買賣契約,至公證人面前親自 簽名,而公證人就該成立買賣契約的形式真正(即契約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予以認證 , ...
最近買了房子,想裝潢但預算又不夠,,請教一般裝潢3房2廳,,室內約20坪的裝潢費用會多少??
問題:不動產上存有租約,其租賃期間為5年以上、以下、經公證、及未經公證,其法律上之效力的差別為何? 解析: 按「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前項規定,於未 ...
2017年1月18日 - 首先,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民法第422條定有明文。換言之,租期超過一年的租約,如果沒有用書面簽訂契約,會被視為不定期限的租約。不定期限的租約與定期限的租約最大的不同,在於不定期限的租約原則上是可以隨時終止的(民法第450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