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的意義及好處. 公證之意義 什麼是公證與認證? 一、公證: 公證係指公證人因 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之請求,就請求人所為之法律行為及其他與請求人有關之私權 事實,出具公證書予以證明之意。 公證之事項如有以下情形,經請求人約定逕受強制 執行並載明於公證書者,則公證書即得為執行名義,據以聲請強制執行,不需另行 訴訟。
一、不動產之租賃、買賣、借貸公證 二、國際、兩岸往來公私文書公證 三、翻譯文書公證、網頁公證 (網路侵權證據保存) 四、單身證明、授權書、各種宣誓認證 五、公證結婚儀式、繼承、遺囑公證、遺囑認證
房屋租賃契約 之公證 房屋出租訂立書面契約,經過公證之後,對於承租人交還房屋,給付 租金及違約金,出租人返還押租金等事項,不須訴訟就可請求法院強制執 ...
因此就房屋租賃而言,房東請求房客付房租的權利、房客請求返還押租金的權利或 房東因為房屋受損害而得請求房客賠償之權利等等,而任何一種權利都必須載明在 公證書裏,並表明「願接受強制執行」的意旨,否則仍然不具有能直接強制執行的效力 。 4.要怎麼辦理租賃契約公證呢? 所需證件: a.房客如為自然人,攜帶身分證正本及 印章 ...
租賃契約縱然沒有公證,仍有合法效力,並非一定要公證 ,才能合法生效。如上述,公證最重要的目的在保障租賃雙方,一方不履行契約時,可直接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而不需曠日廢時的興訟、打官司。依公證法第十三條規定,有以下四種 ...
租賃契約是否要公證?,很多房東或房客經常會要求租約要送法院公證,已公證或未公證的租約究竟有何差別,常常使很多人弄不清楚。原則上租約縱使未公證,仍然可以合法發生效力,並非一定要公證,才能合法生效。公證租約最重要的目的,乃在保障 ...
租賃契約縱然沒有公證,仍有合法效力 ,並非一定要公證,才能合法生效。如上述,公證最重要的目的在保障租賃雙方,一方不履行契約時,可直接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而不需曠日廢時的興訟、打官司。依公證法第十三條規定,有以下四種 ...
房屋出租訂立書面契約,經過公證之後,對於房客交還房屋,給付租金及違約金,房東返還押租金等事項,不須訴訟就可請求法院強制執行。雙方權利獲得保障,糾紛也可避免 ...
辦理公證優點. l 對房東的保障:. 對於不給付租金、定額違約金、租期屆滿不搬遷的 房客,房東可直接持公證書聲請法院強制執行,跳過擾民的訴訟程序。即可取代確定 判決,不必擔心反成為弱勢的一方。 l 對房客的保障:. 租期屆滿房東不依約返還押金 時,房客可直接持公證書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另外,房東於租期中將房屋出賣他人,除 ...
4、租賃契約之起始日不得早於公證日,但可以是公證日當天或晚於公證日。比如預定 103 年 10 月 1 日到法院公證,則租約 的起日最早可為 103 年 10 月 1 日或以後任一日。 二、應攜帶之文件 1、出租人、承租人(包含其代理人)及連帶保證人均應攜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