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第二類電信事業一般業務:指第四款以外之第二類電信事業業務。 十、公司內部網路通信服務:指經營者以租用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路,並設置節點構成網路,以提供用戶作公司之內部單位、分公司、分支機構及其關係企業間通信之服務。 十一、批發轉售服務:指經營者未租用電信事業之電路或頻寬,以批發方式承購或承租電信事業之 ...
E.164 用戶號碼所. 提供之網路電話服. 務。 九、第二類電信事業一. 般業務:指第四款. 以外之第二類電信. 事業業務。 十、公司內部網路通信. 服務:指經營者以. 租用第一類電信事. 業之電路,並設置. 節點構成網路,以. 提供用戶作公司之. 內部單位、分公. 司、分支機構及其. 關係企業間通信之. 服務。 十一、批發轉售服務:. 指經營者未租用.
第一條本規則依電信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 之。 第二條本規則 用詞定義如下:. 一、經營者:指經主管機關許可並發給執照經營第二類電信事業者。 二、用戶:指與經營者訂定契約,使用該經營者提供之通信服務者。 三、使用者:指 用戶及其他使用經營者提供之通信服務者。 四、第二類電信事業特殊業務:指經營 語音 ...
2014年9月1日 ... 最近研究了一下第二電信google一些資料但還是不太了解,依我目前的理解是,第一 類電信是有能力可以自行埋線的單位,第二類電信則只能向第一類電信承租 ... 多數 第一類電信事業同時都有取得第二類電信事業的執照,所以,會同時經營這些服務, 但有部分的第二類電信事業因無法支付第一類電信事業的執照取得 ...
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二月十八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8614號令訂定發布全文二十一條 ... 經營者應於第一類電信事業 經營者依據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實施號碼可攜服務之日起,採適當方式提供通信服務至受信攜碼用戶 ...
執照號數、經營者名單、語音單純轉售服務、非E.164網路電話服務、E.164網路電話 服務、批發轉售服務、公司內部網路通信服務、頻寬轉售服務、語音會議服務、網際網 路接取服務、存轉網路服務、存取網路服務、視訊會議服務、數據交換通信服務、付費 語音資訊服務、行動轉售服務、行動轉售及加值服務. 資料資源: CSV 檢視資料第二類 ...
第二類電信事業經營者名單及其營業項目 ... "執照號數" 經營者名單 語音單純轉售服務 非E.164網路電話服務 E.164網路電話服務
行動通信網路接續管理辦法於八十六年十月四日發布後,我國電信自由化之腳步不斷地加速向前邁進,各項行動通信業務的建設與經營均已趨成熟。鑑於現行管理辦法並未納入固定通信業務及衛星通信業務之相關事項,為因應衛星通信業務及固定通信業務之開放,爰將現行管理辦法修正為第一類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俾使各項 ...
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第二十七條修正條文. 第二十七條經營者對於調查或蒐集 證據,並依法律程序查詢電信之. 有無及其內容者,應提供之。 前項電信內容之監察 事項,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辦理之。 經營者對於第一項電信通信紀錄應至少保存 期間如下:. 一、語音單純轉售服務通信紀錄應保存六個月。 二、網路電話服務通信 紀錄 ...
1996年電信法開始將電信事業分為第一類電信事業及第二類電信 事業。第一類電信事業指設置電信機線設備,提供電信服務之事業;第二類電信事業係指第一類電信事業以外之電信事業。簡單地說第一類電信事業是可設置網路基礎設施來提供服務或提供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