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通則 【簡易人壽保險法:第 1 條至第 7 條】 重點 1:簡易人壽保險法之立法目的 簡易人壽保險之立法目的 (經營簡易壽險之目的) : a、提供國民基本經濟保障。b、健全 ...
簡易人壽保險法 31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有關之(各種保險單條款、保險費與其他相關資料、銷售前採行之程序、負責人資格、精算人員資格、聘用與簽證、核保理賠人員資格、業務員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 ...
十、 其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指含有郵票符誌之明信片、特製郵簡,或以郵資機或 郵政規章所許可之印字機或其他方法印刷或加蓋以表示郵資業已付訖之符誌。 第五 條, 中華郵政公司,得經營下列業務: 一、 遞送郵件。 二、 儲金。 三、 匯兌。 四、 簡易 人壽保險。 五、 集郵及其相關商品。 六、 郵政資產之營運。 七、 經交通部核定,得 接受 ...
【法規沿革】 1. 中華民國二十四年五月十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38 條;並自中華民國二十四年十二月一日施行 2. 中華民國二十四年十月十九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第 16、22 條條文 3. 中華民國三十一年五月二十七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第 5、16、22、24 條條文
簡易人壽保險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郵政公司)經營者 ,屬交通部主管,業務並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督。 其他保險業者經營簡易人壽保險業務,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並適 用第四條、第六條至第二十六條之規定。
首頁 > 郵政子法 >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投保規則 > 第一章總則 中華民國91年12月27日 交通部交郵發字第091B000158號令 財政部台財保字第0910751743號令 中華民國96年6月29日 交通部交郵字第0960085024號令 ...
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且非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 事由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以要保人為受益人 (B)以被保險人為 .... 依簡易人壽 保險法規定,以未滿幾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之簡易人壽保險契約,被保險人於滿 該年齡以前死亡者,所繳保費得計息退還? (A) 12 歲 (B) 14 歲 (C) 15 歲 (D) 20 歲.
第 2 條 簡易人壽保險由中華郵政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中華郵政公司) 經營者 批踢踢實業坊 › 看板 ... 中華郵政公司成立五年後,保險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四第一項至第三項規 定,於郵政簡易人壽保險適用之。 第 33 條 中華郵政公司經營業務違反 ...
標題 簡易人壽保險法第22 條 時間 Fri Oct 20 21:15:58 2017 如下: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 無請求死亡人壽保險金額之權。 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者,無請求傷害保 險金額之權。 前二項情形,有其他受益人,由其他受益人 平均領受全部 ...
簡易人壽保險法. 第一條 · 第二條 · 第三條 · 第四條 · 第五條 · 第六條 · 第七條 · 第八條 · 第九條 · 第十條 · 第十一條 · 第十二條 · 第十三條 · 第十四條 · 第十五條 · 第十六條 · 第十七條 · 第十八條 · 第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