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提高營造業技術水準,確保營繕工程施工品質,促進營造業健全發展,增進 公共福祉,特制定本法。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二條本法所稱主管 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三條本法 用語定義如下:. 一、營繕工程:係指土木、建築工程及其相關業務。 二、營造業:係指 經 ...
解說』:. 綜合營造業分甲、乙、丙三等。 甲、乙、丙三等綜合營造業均需設置專任工程 人員一名以上。 專任工程人資格為建築師或土木、結構、水利---等七種技師,屬技師 者於考試取得技師證書前修習土木建築相關課程一定學分以上,何謂土木建築相關 課程一定學分?詳營造業法第七條第三項應修習土木建築相關課程及學分數認定 要點。
營造業法 施行細則 解釋函 營造業管理規則(94.10.27已廢止) 營造業法相關子法如下: ‧營造業法第七條第三項應修習土木建築相關課程及學分數認定要點 ...
法規名稱: 營造業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2 月 0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2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華總一義字第10400013431號 令 法規體系: 營建
第四條本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綜合營造業之資本額,於甲等綜合營造業為新臺 幣二千二百五十萬元以上;乙等綜合營造業為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丙等綜合營造業 為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 第五條本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土木包工業負責人應 具有三年以上土木建築工程施工經驗,其證明文件如下:. 一、服務證明書:. (一)在 政府 ...
第四條 本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綜合營造業之資本額,於甲等綜合營造業為新臺幣二千二百五十萬元以上;乙等綜合營造業為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丙等綜合營造業為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 第五條 本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土木包工業負責人應 ...
(一)綜合營造業複查申請書 (如附件)。(二)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正本。(三)營造業公會會員證影本二份。(四)營造業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外僑居留證或護照影本乙份 ...
內政部92.3.31台內營字第0920085130號令發布. 請於下載檔案鍵入資料後以A4 格式紙張列印,紙張磅數在80gsm以上,並不得污損,否則無法予以受理。 字體以「全 真楷書」列印較佳。 附件一: (1)土木包工業申請登記函(全真楷書) (2)土木包工業申請 登記函(楷書). 附件二: 土木包工業申請登記函填寫須知. 附件三: 土木包工業許可 申請 ...
檢視現行法規 營造業法 ( 民國 100 年 01 月 26 日 非現行法規 ) 檢視現行法條 第 6 條 營造業分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 檢視現行法條
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六月十日經濟部83工字第○八五四○三號令公布行政院環保署83 環署管字第二三九九號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八月十四日經濟部85工字第○八五四○三 號公告修正行政院環保署85環署管字第四七六三○號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三十日 經(88)工字第八八四六一五一八號公告條正(88)環署管字第○○四五八五二號中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