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總說明. 「長期照顧服務法」(以下簡稱本法)業 於一百零四年六月三日總統華總一. 義字第一○四○○○六四三九一號令公布,為 落實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及第. 二十五條第四項之規定,訂定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之 申請要件、負責人資格,與. 其設立、擴充、遷移、停業、歇業、復業或許可證明登載 事項 ...
本辦法依長期照顧服務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及第二十五條第四項 規定訂定之。 〔立法理由〕. 明定本辦法法源依據。 第二條.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以下 簡稱長照機構)依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申請設立、擴充或遷移許可,除本法第六十三 條第一項規定外,應向長照機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 〔立法理由〕. 一、明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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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服務法」(以下簡稱本法)業於一百零四年六月三日總統華總一. 義字第一○四○○○六四三九一號令公布,為落實本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三十條. 第二項之規定,訂定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之設立標準、人員配置及業務負責人之. 資格,爰訂定「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計二十條,要點如下:. 一、 本標準之授權依據。(第一條).
2017年12月13日 - 衛生福利部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1 衛生福利部106.07.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 第一條 本標準依長期照顧服務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三十條 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以下簡稱長照機構)應置符合長期照顧服務人 員(以下簡稱長照人員)資格之業務負責人一人,綜理長照業務,
附修正「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 」 部 長 李 逸 洋 署 長 侯 勝 茂 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修正條文 ... 之規定,其浴廁面積不計算在內。 第 七 條 各級政府設立及辦理財團法人登記之長期照顧機構或安養機構,其設立 規模為收容老人五十人以上、二百人 ...
二)建立多元長照服務方案. 為增進民眾選擇服務的權利,落實在地老化,優先發展 居家和社區式服務方案,含生活照顧及醫事照護服務,包括:1.居家護理、2.居家及 社區復健、3.喘息服務、4.照顧服務(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家庭托顧)、5.輔具購買/ 租借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6.老人營養餐飲服務、7.交通接送、8.長期照顧機構等八 項。
2017年6月15日 ... 社區式服務類(以下簡稱社區式)長照機構業務負責人,除提供家庭托顧服務外,應 具備前條各款資格之一者。 家庭托顧業務負責人,應具五百小時以上照顧服務經驗。
【長期照顧服務法】. Q1:長期照顧服務法第22 條第3 項規定︰「本法施行前,已依老人福利法、護理人員法及身心障礙者. 權益保障法設立從事本法所定機構住宿式長照服務之私立機構,除有擴充或遷移之情事外,不. 受第一項之限制。」如依老人福利法、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所設立之小型機構,原設立床位數. 為49 床,如機構需增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