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正. 取樣週期. (代表性). 測量. 報告. 陸上運輸系統噪音管制標. 陸上運輸系統噪音 測量方法. 中華民國103年12月8日環署檢字第1030103428號公告. 自中華民國104 年3月15日生效. NIEA P206.90B. 45. 中華民國102年9月11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 署空字第1020077145號令、. 交通部交路字第10200265061號令會銜修正發布 ...
噪音管制標準. 中華民國102 年8 月5 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1020065143 號修正發布. 第一條本標準依噪音管制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本標準用 詞,定義如下:. 一、管制區:指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規定之第一類至第. 四類噪音 管制區。 二、音量:以分貝(dB(A))為單位,括號中A 指在噪音計上. A 權位置之測量值 ...
噪音管制標準. 中華民國102 年8 月5 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1020065143 號修正發布. 第一條本標準依噪音管制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本標準用詞,定義如下:. 一、 管制區:指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規定之第一類至第. 四類噪音管制區。 二、 音量:以分貝(dB(A))為單位,括號中A 指在噪音計上. A 權位置之測量 ...
選擇發生噪音最具代表之時刻或陳情人指定之時刻測量。 六、測量地點:. (一)測量非 擴音設施音源 20 Hz至 20 kHz 頻率範圍時,除在陳情人所指定其居住生活之地點 測量外,以主管機關指定該工廠(場)、娛樂場所、營業場所、營建工程或其他經主管 機關公告之場所或設施周界外任何地點測量之,並應距離最近建築物牆面線一公尺 以上 ...
第2 條. 本標準用詞,定義如下:. 一、管制區:指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規定之第一 類至第四類噪音管制. 區。 二、音量:以分貝(dB(A ))為單位,括號中A 指在噪音計上 A 權. 位置之測量值。 三、背景音量:指除測量音源以外之音量。 四、周界:指場所或 設施所管理或使用之界線。其有明顯圍牆等實體分隔. 時,以之為界;無實體分隔時, 以 ...
法規名稱: 噪音管制標準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8月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8月5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020065143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11條;除第4條自發布後1年施行、第5條至第8條自發布後6個 月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第 1 條本標準依噪音管制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本標準用詞,定義如下: 一、管制區:指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規定之第一類至第四類噪音管制 區。 二、音量:以分貝(dB(A ))為單位,括號中 A 指在噪音計上 A 權 位置之測量值。 三、背景音量:指除測量音源以外之音量。 四、周界:指場所或設施所管理或使用之界線。
訂增列風力發電機組噪音管制標準,並擬具本修正草案,修正要點如. 下:. 1、 修正各管制區時段區分,以符合民眾生活作息時間。增列週期性. 變動、間歇性變動、百分率音壓位準、工廠(場)、娛樂場所、. 營業場所、營建工程、擴音設施及整體音量之定義。(修正條文. 第二條). 2、 增訂欲測量音源之背景音量修正公式,並將修正值細分如附 ...
五公尺之間。 三、動特性: 噪音計上動特性之選擇,原則上使用快(Fast)特性。但音源發出之聲音變動不大時,例如馬達聲等,可使用慢(Slow)特性。 四、背景音量之修正: (一)測量場所之背景音量,至少與欲測量音源之音量相差十分貝( dB( A))以上,如相差之數值未達十分貝(dB( A)),則欲測量音量以下列公式計算或以附表修正之。
單一噪音的量測可用上式計算,若是噪音源並非單純,則須有修正與調整的需要,. 常用參考算式如下:. 1. SPL的修正. 測量工作場所音源發出的噪音,須審視測定場所有無背景音量。若有,最好和待測音. 源的音量相差10 dB(A)以上;如待測音源與背景音量相差不大,由於無法單獨測音源. 的噪音量,此時需視實際音壓位準和背景音壓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