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登記時應先辦理籌設許可,並 應於核發許可之日起二個月內申請核發自來水管承裝商登記證書, 逾期撤銷籌設許可。 2.申請人不得使用易於使人誤認為與政府機關或公益團體有關之名稱 申請登記。 3.自來水管承裝商分甲、乙等兩種。甲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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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 令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7日 經水字第10204607330號 修正「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部分條文。附修正「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部長 張家祝 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認證簡介, 自來水管承裝技工考驗合格證書目前改為丙級自來水管配管技術士認證。 為配合自來水法及自來水管承裝商登記規則之研修,茲將自來水管配管職類技能檢定 分為乙、丙二級。 丙級自來水管承裝技工技術士工作範圍:從事自來水用水設備及 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之管路裝配工作。 丙級自來水管承裝技工技術士檢定為一試兩 證:
自來水管承裝技工,目前已變更為乙級自來水管配管技術士,為配合自來水法及 自來水管承裝商登記規則之研修,茲將自來水管配管職類技能檢定分為乙、丙二級。 乙級自來水管配管技術士工作範圍:從事自來水管管路及其設備之裝修工作。
為配合自來水法及自來水管承裝商登記規則之研修,茲將自來水管配管職類技能檢定 分為乙、丙二級。 丙級自來水管承裝技工技術士工作範圍:從事自來水用水設備及 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之管路裝配工作。 丙級自來水管承裝技工技術士檢定為一試兩 證:. 一、丙級自來水管承裝技工技術士. 二、自來水管承裝技工考驗合格證書. 考試 內容.
第一條, 本辦法依自來水法第九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之 自來水管承裝技工(以下簡稱承裝技工),指自來水管承裝商僱用裝修自來水導水、 送水、配水管線及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之技術工人。 第三條, 承裝技工之考驗,由 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機關(構)辦理之。 第四條, 承裝技工考驗,以每年舉辦考驗 一次為 ...
自來水管承裝技工考驗合格證書收費標準.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三日經水字第○ 九三○四六○八三一○號令發布. 第一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七條及第十條第一項 規定訂. 定之。 第二條. 自來水管承裝技工考驗合格者,應繳納證書費每. 張新臺幣二 百元後始發給合格證書;申請補發或換發. 合格證書者,亦同。 第三條. 本標準自中華 民國 ...
承裝技工考驗分為學科測驗及術科測驗,二者成績均及格者為考驗合格。 但有第七條 情形者,以經學科測驗合格者為考驗合格。 前項成績僅學科或術科測驗一項及格者, 該項測驗成績自下年度起,三年內參加考驗時,得予保留;其保留年限,得扣除暫停 辦理考驗之年限。 第一項考驗範圍比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訂定之自來水管配管技術 士 ...
2、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設立申請事項表5 份 3、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專業人員申請事項表5份 4、固定營業場證明文件 ... 二、技工:經自來水管承裝 技工考驗合格領有證書者,或依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經技能檢定合格取得自來水管配管丙級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