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責單位:經濟部水利署. 自來水管承裝商技工語音服務系統,代表號請撥(02)89412654 (更名換證、遺失補證、損毀換證、領新證、個人資料). 執行單位:工業技術研究院(主聯絡人:林煒峻03-5913293) 其他服務電話.
第一條, 本辦法依自來水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九十三條之六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自來水管承裝商(以下簡稱承裝商),指承攬裝修自來水導水、送水、配水管線及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工程業務之公司或商號。 第三條, 承裝商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籌設許可: ...
溫泉法 民國099年05月12 日 溫泉法施行細則 民國099年09月21日 溫泉取用費徵收費率及使用辦法 民國106年01月06日 溫泉開發許可辦法 民國0 ...
經濟部 令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7日 經水字第10204607330號 修正「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部分條文。附修正「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部長 張家祝 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認證簡介, 自來水管承裝技工考驗合格證書目前改為丙級自來水管配管技術士認證。 為配合自來水法及自來水管承裝商登記規則之研修,茲將自來水管配管職類技能檢定 分為乙、丙二級。 丙級自來水管承裝技工技術士工作範圍:從事自來水用水設備及 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之管路裝配工作。 丙級自來水管承裝技工技術士檢定為一試兩 證:
自來水管承裝技工,目前已變更為乙級自來水管配管技術士,為配合自來水法及 自來水管承裝商登記規則之研修,茲將自來水管配管職類技能檢定分為乙、丙二級。 乙級自來水管配管技術士工作範圍:從事自來水管管路及其設備之裝修工作。
第一條, 本辦法依自來水法第九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之 自來水管承裝技工(以下簡稱承裝技工),指自來水管承裝商僱用裝修自來水導水、 送水、配水管線及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之技術工人。 第三條, 承裝技工之考驗,由 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機關(構)辦理之。 第四條, 承裝技工考驗,以每年舉辦考驗 一次為 ...
第一條 為策進自來水事業之合理發展,加強其營運之有效管理,以供應充裕而合於衛生之用水,改善國民生活環境,促進工商業發達,特制定本法。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
貳、報檢資格: 一、丙級技術士: 年滿15歲或國民中學畢業。(年齡計算以檢定辦理單位同一梯次學科測試日期之第一日為準。) 二、乙級技術士: 1.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並 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800小時以上,或從事相關工作2年 ...
第一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七條及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自來水管承裝技工考驗合格者,應繳納證書費每張新臺幣三百元後始發給合格證書;申請補發或換發合格證書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