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料、飼料添加物製造及輸入登記證 · 飼料油品製造及輸入登記證 · 水產配合飼料製造及輸入登記證. 飼料抽樣檢驗專區. 飼料廠商抽樣檢驗不合格資訊查詢. 法規及公告事項. 飼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 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製造及輸入許可辦法 · 因應國家標準銅鋅調降後補助飼料登記證變更登記附件 · 可供給家畜、家禽、水產動物之飼料.
二、飼料添加物成分:指飼料添加物中所含有效成分、限量成分、有害物質之含量。 飼料及飼料添加物成分標準,依國家標準之規定;無國家標準者,於申請檢驗登記時,送請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核定之。 第5 條 (飼料製造業定義) 本法所稱飼料製造業者,係指經營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之製造、加工、分裝業者。 第6 條 (飼料販賣業定義)
草案明訂,自製自用飼料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的限量基準並應確實記錄飼料添加物來源。對於基因改造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草案規定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查驗合格與許可,才能製造、輸入或輸出。草案明訂,含有非屬飼料且非屬飼料添加物的 ...
法規名稱:, 飼料管理法.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2月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 年2月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14191號令修正公布第3條至第5條、第10條、第 11條、第14條、第四章章名、第20條、第24條至第27條及第29條至第32條;增訂第8 條之1、第11條之1、第22條之1、第22條之2、第32條之1及第39條之1;刪除第36條 ...
【法規沿革】 1 ‧ 中華民國六十二年一月十二日總統( 62 )台統(一)義字第 182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39 條 2 ‧ 中華民國七十五年十二月五日總統( 75 )華總(一)義字第 6106 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40 條 3 ‧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七日總統( 89 )華總一 ...
依七十五年十二月五日修正公布之飼料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 條第四項規定:「自製自用之飼料,須加入飼料添加物者,應先向直轄. 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登記;其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爰於八十一年六月三十日訂定發布「自製自用飼料戶. 使用飼料添加物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並於九十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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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飼料調配室:指合法設置於飼養場所內,放置混合機以製造飼料之設施。 ... 依本法第十條第三項第一款規定申請許可自製飼料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 ... 三、自製飼料用於申請人領有畜牧場登記證書、畜禽飼養登記證或養殖漁業登記證之場所 ...
第 9 條 飼料或飼料添加物工廠之設立,應符合飼料或飼料添加物工廠設廠標準,並依法辦理工廠登記。前項設廠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工業主管機關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工廠之設廠 許可,應由工業主管機關會同農業 ...
名 稱: 自製自用飼料許可管理辦法 民國 105 年 02 月 23 日) 第 1 條 本辦法依飼料管理法第十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飼養場所:指水產養殖設施、畜牧場、依畜牧法第四十三條第二項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