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 公布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5月1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5月15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字第102180080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12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經營資訊休閒業,除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外,應經本局審查符合 第二項營業場所各款規定後,始得營業。 資訊休閒業營業場所之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距離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四百公尺以上,主要出入口應臨接寬 度八公尺以上 ...
法規類 號 : 北市04-03-1004 名 稱: 臺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 法規位階: 自治條例 制(訂)定時間: 中華民國91年4月25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日行政院院臺經字第1030055857號函核定修正全文二十七條,依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 ...
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處理違反新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事件裁罰基準. 訂定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4月2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4月24日新北市政府北府經商字第1030624574號令訂定發布全文2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法規名稱:, 臺北縣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99年5月2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9年5月26日臺北縣政府北府法規字第0990426459號令修正公布第2條、第4條、第6條、第11條條文(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字第0991209380號公告繼續適用).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法規名稱:, 臺北縣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失效(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公告繼續適用2年屆滿,並自101年12月25日起當然失效).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成維護社會安寧、商業秩序及青少年身心健全之政策目標,新北市資. 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延續本市改制前之臺北縣資訊休閒業管理自. 治條例原有條文內容(97 年訂定),共計12 條,除明定無論公司或. 商號組織均應依相關規定辦理登記外,並針對網咖設置地點條件加以. 明文規範。 在設立許可部分,為有效控管資訊休閒業家數, ...
為健全資訊休閒業產業管理,保護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秩序及公共安全,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 2 條.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管理機關為本府經濟發展局。 第 3 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資訊休閒業,係指提供場所及電腦資訊設備,以連線方式擷取網路資源或以非連線方式結合資料儲存裝置,供不特定人 ...
營業場所 須離學校200公尺以上過去常有青少年或學生翹課或深夜流連網咖沈迷於遊戲!基隆市議會昨天審議通過「基隆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規定營業場所必須離學校二百公尺以上,同時對未滿十五歲青少年和學生,嚴格限制上課時間和 ...
繼日前臺北市議會三讀通過網咖自治條例,行政院今日(12/5)另行通過中央版的「資訊休閒服務業管理條例」,由於後者對於網咖設置地點及規定皆較為寬鬆,並且可望取代臺北市版本,因此中華網咖協會理事長吳振彰以「欣見網咖平反」等字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