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左: 一、航業:指經營船舶運送、船務代理、海運承攬運送、貨櫃集散站、 船舶出租等事業。 二、船舶運送業:指以船舶經營客貨運送而受報酬之事業。 三、船務代理業:指受船舶運送業或其他有權委託人之委託,在約定授權範圍內,以委託人名義代為處理船舶客貨運送及其有關業務而受報酬之事業。 四、海運承攬運送 ...
2011年12月30日 ... 【章節索引】. 第一章總則 §1. 第二章船舶運送業第一節登記 §3. 第二節船舶購建及拆 售 §8. 第三節營運 §15. 第四節運價表申報 §28. 第五節外國籍船舶運送業之管理 § 30. 第三章船舶出租業 §37. 第四章處分 §44. 第五章附則 §45 ...
項次 營業項目代碼 定義及內容 備註 1 G403010 船舶出租業 (原:G403011 船舶出租業) 從事以船舶出租與船舶運送業營運而收取租金之行業。(原:依航業法之規定,係指船舶所有人以船舶出租與船舶運送業營運而收取租金之事業。
公路經營業投資申請程序、修建、營運、移轉應遵行事項與對公路經營業之限制、禁止事項及其違反之罰鍰、限期改善或勒令停業之要件等監督管理事項之規則,由交通 ... 標線指管制道路交通,表示警告、禁制、指示,而在路面或其他設施上劃設之線條、法規一點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答 B 號誌指管制道路交通,表示行進、注意、停止,而以 ...
第一條 為健全航業制度,促進航業發展,繁榮國家經濟,特制定本法;.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二條 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左:. 一、航業:指經營船舶運送、船務代理、海運承攬運. 送、貨櫃集散站、船舶出租等事業。 二、船舶運送業:指以船舶經營客貨運送而受報酬之事. 業。 三、船務代理業:指受船舶運送業或其他有 ...
修正條文第十六條). 6、 修正外國籍船舶運送業者申請設立分公司之申請書表及文件。(修正條文第十九條). 7、 刪除船舶出租業之相關規定。(現行條文第三十七條至第四十四條). 8、 修正船舶運送業或外國籍船舶運送業設立分公司申請許可證,應繳納許可證費用。(修正條文第二十六條). 船舶運送業及船舶出租業管理規則. 修正條文對照 ...
一 籌設船舶運送業 (一)應附書表及附件: 1、建造新船者: (1)申請書。 (2)全體股東或發起人名冊及身份證明文件影本。 (3)營運計畫書:記載營運計畫、船舶購建規範、資本總額、籌募計畫。
新設立之船舶運送業所屬船舶已辦妥接船手續,領有臨時船舶國籍證書 ,並依第五條規定申請核發船舶運送業許可證者,得申請當地航政機關 核發臨時船舶運送業許可證(如附件五)。 前項臨時船舶運送業許可證有效期間與所領臨時船舶國籍證書 ...
二、曾在國內外大學肄習造船或輪機工程之學校畢業者。三、曾在航政機關辦理技術事務三年以上'成績優良者。一、條吹變更。二、列有官等、職等人員進用之職系'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有關規定辦理。三、原隸屬港務局人員'因業務移撥轉任本局及所屬機關'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其官等職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交通事業人員轉任交通 ...
第一條. 為健全航業制度,促進航業發展,繁榮國家經濟,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 之主管機關為交通部;航業之業務由航政機關辦理之。 第三條. 本法所用名詞,定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