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航業:指以船舶運送、船務代理、海運承攬運送、貨櫃集散站經營等為營業之事業。 二、船舶運送業:指以總噸位二十以上之動力船舶,或總噸位五十以上之非動力船舶從事客貨運送而受報酬為營業之事業。 三、船務代理業:指受船舶運送業或其他有權委託人之委託,在約定授權範圍內,以委託人名義代為 ...
第一條 為健全航業制度,促進航業發展,繁榮國家經濟,特制定本法;.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二條 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左:. 一、航業:指經營船舶運送、船務代理、海運承攬運. 送、貨櫃集散站、船舶出租等事業。 二、船舶運送業:指以船舶經營客貨運送而受報酬之事. 業。 三、船務代理業:指受船舶運送業或其他有 ...
17.海難救護 業務之監督與管理。18.海域作業及海事工程業務之監督與管理。財團法人中國驗船中心 http://www.crclass.org.tw/ 航政司 連絡窗口 聯絡單位 電話 ...
一、本局置局長一人,綜理局務;副局長二人,襄理局務;港務長一人;主任秘書一人; 副港務長三人;組長五人;主任二人;會計主任一人;室主任二人;專門委員二十二人;技 正四十七人;科長四十六人;秘書三人;視察二十四人;專員五十七人;高級分析師一人; 技士一五九人;科員一五九人;分析師三人;設計師四人;助理設計師一人;技佐五十二人; ...
港務局組織架構. • 包括業務、工程及行政等三大系統;另航政業. 務在航政局尚未設置前,暫列入行政系統。 • 業務系統包括港灣及棧埠作業,是港務局的核. 心業務,設有副手協助。 • 工程系統包括機電及土建系統,為港務局核心. 業務能否推動的關鍵,亦設有副手協助。 • 安平、馬公及布袋等港口,均為獨立運作的港. 口,由副局長直接 ...
臺北市市營事業機構 臺北市動產質借處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臺北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 新北市市營事業機構 新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新北市果菜運銷股份有限公司 桃園市市營事業機構
第一條. 為健全航業制度,促進航業發展,繁榮國家經濟,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 之主管機關為交通部;航業之業務由航政機關辦理之。 第三條. 本法所用名詞,定義 ...
2011年12月30日 ... 航業法. 【制定/修正日期】民國91年1月8日. 【公布/施行日期】民國91年1月30日 ... 一、 航業:指經營船舶運送、船務代理、海運承攬運送、貨櫃集散站、 ...
款:「航業:指以船舶運送、船務代理、海運承攬運送、貨櫃集散站經營等為營業之事. 業」。 依據上開航 .... 10 分)在國際商港分別設有政、企兩個單位的管理機關與機.
科目:航業經營管理. 一、全球定期航運(liner shipping)產業有不同於其他運輸產業之 專業性,請舉例並分析: (一為何在以國際貨櫃運輸為主流的定期航運市場中,其營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