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為財政部之直屬機關,職司國庫收支及管理有關事項,並辦理菸酒管理、公益彩券、地方財政管理及公股管理相關業務,在國家施政推動上扮演重要積極角色
籌設中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事業申請菸酒製造業者之設立,應先檢附前項第一款、第四款及第五款規定之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籌設許可,並於取得公司或商業登記及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後,檢附該等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菸酒製造業許可執照。
前四項查驗、免驗及委託等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衛 生主管機關定之。 ... 、販賣或為其他必要 之處置,並命菸酒製造業者或菸酒進口業者限期予以回收及銷毀;菸酒批 發業者及菸酒零售業者並應配合回收及銷毀。 前二項劣菸、劣酒 ...
第一項未變性酒精之進口、產製及銷售等管理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第五條(菸酒業者之種類及定義 ... 中央主管機關應公告停止吸食或飲用,並通知菸酒製造業者或菸酒進口業者限期予以收回;菸酒批發業者及菸酒零售 業者並應 ...
三十七、扣押(留)之菸酒時,應裝箱簽封;並於封條上註明菸酒 品名、規格、單位及數量。但無法裝箱之菸酒,應分類捆紮後,於綑紮結頭處簽封,並註明菸酒品名、規格、單位及數量。 三十八、扣押(留)之菸酒,應搬運至指定之倉庫保管。但搬運 ...
已登記酒精販賣業每年應至少辦理1次抽檢;在菸酒進口業及販賣業,應至少為5%以. 上。 二、本年度應 ... 股份有限公司. 10. 國君酒業企業社. 5 ... 晶華石業有限公司. 2.
二、販賣業:係指販賣菸酒產品之批發、零售業者與使用酒產品調理. 餐食或飲料之 .... 一、依「臺中市政府抽檢菸酒進口、販賣業者紀錄表」所載抽檢內. 容檢查,於記錄後 ...
三)菸酒販賣業:指經營菸酒批發或零售之業者。 ...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依據抽檢轄區菸酒製造業者、菸酒進口業者、菸酒批發零售業者紀錄表彙編。
三)菸酒販賣業:指經營菸酒批發或零售之業者。 ...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依據抽檢轄區菸酒製造業者、菸酒進口業者、菸酒批發零售業者紀錄表彙編。
資料來源:依據抽檢轄區菸酒製造業者、菸酒進口業者、菸酒批發零售業者紀錄表彙編。 填表說明:本表編製一式3份,1份送本府主計處,1份送本局會計室,1份自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