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為財政部之直屬機關,職司國庫收支及管理有關事項,並辦理菸酒管理、公益彩券、地方財政管理及公股管理相關業務,在國家施政推動上扮演重要積極角色
菸酒批發及零售 業者,無需申請核發許可執照。惟酒精販賣業者應檢附公司、商業或其他核准營業之證明文 件,經營業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登記後,始得營業。但酒精製造業者、進口業者及領有藥局 ...
四十七、配合自95年7月1日起全面實施進口酒類查驗制度,商品號列及輸入 規定有何變動? 答: (一)自95年7月1日起,菸酒貨品之稅則號別全面整併,配合之輸入規定亦同時調整。 (二)酒類貨品自95年7月1日起全面新增適用輸入規定「W01」 輸入酒品應依照 ...
1. 業者於首年繳納許可年費時,應按營業之月數比率繳納;第2年起許可年費應於上年12月31日前繳納之。 2. 業者決議結束菸酒進口業務向財政部(國庫署)繳銷許可執照前,仍應依規定完繳許可費(包含許可費+滯納金+利息),並於同月郵寄(或親送)相關文件到 ...
第 六 條 菸酒業者依第二條或第四條規定取得設立許可後,有正當理由未於本法規定期限內,申請核發許可執照者 ,應於期限屆滿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同意展延,每次展延期限不得超過
籌設中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事業申請菸酒製造業者之設立,應先檢附前項第一款、第四款及第五款規定之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籌設許可,並於取得公司或商業登記及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後,檢附該等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菸酒製造業許可執照。
菸酒業者申請設立及變更許可審查辦法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9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1030378306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21條;並自104年1月1日施行 第 1 條 本辦法依菸酒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條第二項、第十四條第三項、第十六條第三項及第 十九條第三項規定 ...
進口酒需要那些文件,需要注意那些?洋菸酒免許可執照規定,合法菸酒進口執照,合法菸酒進口執照, 菸酒進口業申請 八達國際物流 全達國際物流 首頁 兩岸貨物運送服務 台灣運貨到大陸 大陸運貨到台灣 私人行李/國際搬家 兩岸搬家 行李後送 私人行李 ...
(八)紙菸標示有效日期規定……………………………………7. 六、菸酒逾有效日期或期限者,不得販賣………………………7. 七、酒品廣告促銷…………………………………… ……………………7. 叁、輸入大陸地區酒品應注意事項…………………… ………… 8. 一、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在臺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管理辦法8. 二、大陸 ...
三、申請菸酒進口業者設立許可與核發許可執照之程序及應檢附之必要文件。 .... 鑑於現行已成立之公司係採一階段核照作業,惟甚多業者於取得許可執照後,未能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