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或原住民申請製酒 審查表 (地方政府適用) 4.農民或原住民變更項目審查表 (地方政府適用) 進口未變性酒精 申請表格 1.進口未變性酒精申請書 2.進口未變性酒精用途切結書 ...
菸酒零售業務由臺灣省菸酒公賣局所屬分局(以下簡稱分局)分區管理。 第四條. 具備左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為零售商。 一、領有營利事業登記證或營業登記證之營利事業。 二、依法令經營物資供銷業務之機構。 三、依法令成立之福利社或消費合作社。 領有固定攤販許可證者,僅得申請為香菸零售商或生啤酒零售商。但其申請條件不受 ...
菸酒批發及零售 業者,無需申請核發許可執照。惟酒精販賣業者應檢附公司、商業或其他核准營業之證明文 件,經營業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登記後,始得營業。但酒精製造業者、進口業者及領有藥局 ...
一、本規定所稱「外國」係指美國及經我國政府宣佈可同等比照適用中美 菸酒協議內容之第三國而言。 二、凡在外國生產之香菸、葡萄酒(wine)、啤酒在臺灣之進口商(以下 簡稱申請商)均可檢附所欲申請進口商品之報價等資料向臺灣省菸酒 ...
一、經營第二類電信事業申請書 二、經營第二類電信事業事業計畫書 三、第二類電信事業營業項目申報表 ... 變更事項 登記表、經濟部或市政府公函 申請 進口未變性酒精 者,應檢附: 存放 ...
執照 類別 *必選 總機構所在縣市 執照號碼 業者名稱 統一編號 國內產製/進口業營業項目 執照別 工廠所在地 查詢起迄日期 ~ ...
依本法第十條第四項、第十六條第五項及農民或原住民製酒管理辦法規定申請展延設立許可期 限者,每一申請案應繳納審查費新臺幣五百元。 ...
本署為財政部之直屬機關,職司國庫收支及管理有關事項,並辦理菸酒管理、公益彩券、地方財政管理及公股管理相關業務,在國家施政推動上扮演重要積極角色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41229 18:04:18)菸酒管理法於103年6月18日修正公布,依據該法第10條、第14條、第16條及第19條授權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就有關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申請設立許可及核發許可執照之程序、應檢附之文件
菸酒業者申請設立及變更許可審查辦法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9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1030378306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21條;並自104年1月1日施行 第 1 條 本辦法依菸酒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條第二項、第十四條第三項、第十六條第三項及第 十九條第三項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