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名稱,其主要是透過法律保護人類 的智慧成 果,以維護人類的精神創作。而《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就是與智慧財產權 ...
2017年2月3日 ...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 二、 著作人:指創作著作之人。 三、著作權:指因著作完成所生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 四、公眾:指不特定人或特定之多數人。但家庭及其正常社交之多數人,不在此限。 五、重製: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 ...
中華民國95 年5 月30 日總統令刪除著作權法第94 條條文;並修正第98 條、第99 條 至第102 條及第117 條條文,. 公布之。 第一章總則. 第1 條為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 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特制定. 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 之規定。 第2 條本法主管機關為經濟部。 著作權業務,由經濟部指定專責機關辦理。
支援利用專利審查高速公路(TW-SUPA) 專區 發明專利關聯案聯合面詢專區 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專區 專利年費應繳金額表 國際專利分類 協助企業提升專利能量及價值說明會專區 ...
由於著作權法(下稱本法)第87條第4款明定「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 或其重製物者」視為侵害著作權,此即「禁止真品平行輸入」之規範,故違反本法第87 條第4款輸入之著作物,即違反本法之規定而屬侵害著作權之物。又本法92年增訂「 散布權」之規範,如將前開違反本法之輸入物,再予以散布,則構成本法91條之1侵害 ...
九十條之三、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九十二條、. 第九十三條及第九十六條 之一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三十日總統令刪除著作權法第九十. 四條條文;並 修正第九十八條、第九十九條至一百零二條及. 第一百十七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 七月十一日總統令增訂九十七條之一條. 文;並修正第八十七條及第九十三條條文.
著作權法第28條第1 項本文的規定,著作權人專有將其著作改作為衍生著作的權利。同時同法第92條規定,擅自以改作之方式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必須負擔刑事責任 ...
發文單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發文字號:智著字第 號/發文日期:民國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要旨:著作權法第9條第1項第1款所稱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規範疑義主旨:有關台端函詢 ...
2 第31條(押標金之處理) 旨揭採購之3家投標廠商 中原食品工業開發股份有限 公司、白雞食品工業開發有限公司及三沅捷和農產企業 社,既經 貴府採購中心認定有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 第5款規定情形,依本會92年11月6日工程企字第
裁判字號:101年度刑智上訴字第68號 裁判日期:101年12月27日 要旨: 1.按著作權法所稱「著作」,係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98年5月13日修正公布)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款定有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