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院新聞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審核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以下簡稱系統 經營者)及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以下簡稱播送系統)申報之收視費用,依有線廣播 電視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設行政院新聞局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及 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收視費用費率審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本會任務如下 :.
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 之節目管理、廣告管理、費用及權利保護準用本法 各有關之規定。違反者,依本法處罰之。 系統經營者於其播送節目區域內,有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依第二項但書 ...
第一條本標準依有線廣播電視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條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所稱收視費用,指基本頻道收視費用、裝機費、復機費及 移機費。 第三條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以下簡稱系統經營者)之基本頻道收視 費用每戶每月以新臺幣(以下同)六百元為上限。系統經營者不得對同戶分機另收基本 頻道 ...
第一條 本標準依有線廣播電視法 (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所稱收視費用,指基本頻道收視費用、裝機費、復機費及移機費 ...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 ... 回首頁 民眾服務 本會新聞稿 最新消息 本會公報 公告訊息 民意交流 為民服務 就業資訊 消費者專區 行政透明專區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0月1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10月15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傳播字第10362032000號令修正發布第9條條文. 法規體系:, / 行政/ 新聞 / 廣播電視 ...
四、本公告生效日期以前已訂有契約其收費低於前開收費標準者,依原契約 所定價格至契約期限屆滿;高於前開收費標準者,應提供收視戶退費、延長收視等補償措施。 五、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55條規定,系統經營者應與收視戶訂立書面契
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規費收費標準中華民國105年1月30日通傳基礎字第 10563002071號令修正發布 第一條本標準依有線廣播電視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十 五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本標準所定規費,包括審查費及 ... 第四條審查費及證照費 經繳納後,除有誤繳或其他正當理由外,不得要求退費。 第五條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
「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暫行管理辦法」公布實施,共618 家既有之第四台業者申請登記合法化。 83年 1月 HBO宣佈2月1日開播。 有線電視分區規劃為52個經營區 ...
有線電視收費標準中有關「戶」之定義?發布單位: 觀光傳播局 發布日期: 2007-09-03 依行政院新聞局公告之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係以每月每戶為收視費、裝機費等費用之計算基準,惟因各地住宅型態不同,相關法規亦無明確定義,以戶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