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條本自治條例所稱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係指下列營業場所: 一舞廳業:指提供場所,備有舞伴供不特定人跳舞之營利事業。 二舞場業:指提供場所,不備舞伴供不特定人跳舞之營利事業。 三酒家業:指提供場所,供應酒、菜、或其他飲食物,並備有陪侍服務之營利事業。 四酒吧業:指提供場所,備有服務生陪侍,供應 ...
二、本要點所稱之敏感性行業,係指易造成影響社會安寧、公共安全等情事發生之相關行業,含舞廳業、舞場業、酒家業、酒吧業、特種咖啡茶室業、視聽歌唱業、理容業、三溫暖業、電子遊戲場業、資訊休閒業、餐館業、飲酒店業及按摩業(含腳底按摩業)等行業。 經營前項敏感性行業之公司或商業,申請辦理設立、遷址或營業項目變更登記 ...
先前有議員質疑,台北市許多住宅區內的營業卡拉ok店,都是掛羊頭賣狗肉,只登記為小吃店飲料店,規避登記為視聽歌唱業,導致噪音無法可管。台北市環保局今天(二十四號)也公布「北市噪音管制新規定」,未來店家不是許可登記的「視聽歌唱 ...
其他縣市視聽歌唱業定義:指提供伴唱視聽設備,供人歌唱者。台北市視聽歌唱業的定義: ... 三、另有關您反映對卡拉OK噪音 管制方式表示不滿意一節,本府環保局衛生稽查大隊說明如下: (一)依本府99年2月2日府環一字第09930728701號公告修正「臺北市禁止 ...
原處分機關前審認訴願人未辦妥視聽歌唱業之營利事業登記,即經營該項業務,違反臺北市公司組織營利事業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規定,而依同自治條例第6條規定,分別以94年4 月8日北市商二字第09431209500號函、94年8月10日北市商二字第09 432147700號函、94年11月14日北市商二字第09435023100號函及95年3月16日北市 ...
2017年5月9日 ... 北市不少住宅區小吃店有附設卡拉OK,常被民眾抱怨太吵,議員王鴻薇昨在議會財 建部門質詢指出,儘管環保局針對噪音進行管制,但仍不斷接獲民眾投訴,認為北市 針對視聽歌唱業的定義有問題,應修法解決問題,否則民眾不堪其擾,被吵到「快得 憂鬱症」。 對此,產發局長林崇傑說,市府有提案修正《台北市舞廳舞場 ...
2017年5月9日 ... 王鴻薇曾協助陳情人檢舉躲在住宅區的歡唱小吃店,都發局及商業處卻以「現場沒有 包廂」、「視聽設備沒有投幣、刷卡功能」為由,拒絕裁罰。 王鴻薇表示,桃園市、屏東 縣的自治法規早已修改為「提供伴唱視聽設備,供人歌唱之營利事業」,依此定義, 附設伴唱機的小吃店就必須補登記為視聽歌唱業,並全面退出住宅區, ...
台北市視聽歌唱業的商工營業項目代碼為J701030,分類公司包含有富驛酒店、協民隆有限公司、海鵬影業有限公司、正聲廣播股份有限公司、金石堂圖書股份有限公司、繪美商店等 ...
凱旋視聽歌唱城有限公司,寶格麗視聽傳歌唱城全國工商登記,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廠查詢公司統一編號,解散,臺北市政府,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209號3樓、4樓及4樓之1及營業項目,一般進出口貿易業務︹期貨除外︺,機車汽車及其零件之買賣 ...
視聽歌唱業的商工登記營業項目代碼為J701030,英文名稱:Audiovisual and Singing Services,營業項目說明:指提供伴唱視聽設備,供人歌唱之營利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