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 條本規則所稱旅館業,指觀光旅館業以外,以各種方式名義提供不特. 定人以日或 週之住宿、休息並收取費用及其他相關服務之營利事. 業。 第3 條旅館業之主管機關: 在中央為交通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 縣(市) 為縣(市) 政府。 旅館業之輔導、 獎勵與監督管理等事項,由交通部委任交通部觀光局. 執行之;其委任事項及法規依據 ...
法規名稱:, 旅館業管理規則.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0月5日. 立法沿革:, 中華 民國105年10月5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10582003835號令修正發布第2 條、第4條、 第6條、第9條、第14條、第18條、第23條、第24條、第27 條、第27條之1;刪除第7條、 第34條、第36條;增訂第6條之1、第18條之1、第36條之1條文. 法規體系:, / 行政/ 交通 ...
交通部 令 中華民國97年6月19日 交路字第0970085040號 修正「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附修正「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 部長 毛治國 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第二條之一
民宿管理辦法係依發展觀光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項授權訂定;其授權內容 為「民宿之設置地區、經營規模、建築、消防、經營設備基準、申請登記 要件、經營者資格、管理監督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 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觀光旅館業經營之觀光旅館分為國際觀光旅館及一般觀光旅館 ,其建築及設備應符合觀光旅館建築及設備標準之規定。 第 三 條 非依本規則申請核准之旅館,不得使用國際觀光旅館或一般觀光旅館之名稱或專用標識 ...
觀光旅館業之經營管理 ,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代客媒介色情或為其他妨害善良風俗或詐騙旅客之行為。 二、附設表演場所者,不得僱用未經核准之外國藝人演出 ...
本標準依發展觀光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標準所稱之觀光 旅館係指國際觀光旅館及一般觀光旅館。 第三條. 觀光旅館之建築設計、構造、設備 除依本標準規定外,並應符合有關建築、衛生及消防法令之規定。 第四條. 依觀光 旅館業管理規則申請在都市土地籌設新建之觀光旅館建築物,除都市計畫風景區外, 得在 ...
本規則依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觀光旅館業經營之 觀光旅館分為國際觀光旅館及一般觀光旅館,其建築及設備應符合觀光旅館建築及 設備標準之規定。 第二條之一. 觀光旅館業之籌設、變更、轉讓、檢查、輔導、獎勵、 處罰與監督管理事項,除在直轄市之一般觀光旅館業,得由交通部委辦直轄市政府 執行外, ...
本規則依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觀光旅館業經營之 觀光旅館分為國際觀光旅館及一般觀光旅館,其建築及設備應符合觀光旅館建築及 設備標準之規定。 第二條之一. 觀光旅館業之籌設、變更、轉讓、檢查、輔導、獎勵、 處罰與監督管理事項,除在直轄市之一般觀光旅館業,得由交通部委辦直轄市政府 執行外,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規則依發展觀光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觀光旅館之建築及設備標準依附表一及附表二之規定。 符合附表二之規定者,稱國際觀光旅館。 第三條 非依本規則申請核准之旅館,不得使用國際觀光旅館或 觀光旅館之名稱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