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或追加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應檢附申報書,載明其應記載 事項,連同應檢附書件向本會申報生效後,始得為之。但有第十二條之一所列情形,或 辦理第七條第一項、第十八條第一款及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九款 之募集 ...
立法理由:,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總說明(105.01.04).pdf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條文對照表(105.01.04).pdf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總說明(103.10.21).pdf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條文對照表(103.10.21).pdf · 證券投資 ...
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九款之募集案件者,應向本會申請核准。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依前項規定提出申報,應取得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 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同業公會)審查意見書。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依第一項規定辦理下列各款案件,於本會收到申報書即 日起屆滿一定營業日生效: 一、辦理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係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十 條第一項之授權,於九十三年十月三十日訂定發布,期間歷經九次修正。
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 1030040366號 令修正發布第8條、第12條、第13條、第18條、第20條;增訂第12條之1 ;刪除 ...
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 (非現行法規) 公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10 月 21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030040366號令修正發布第8條、第12條、第13條、第18條、第20條;增訂第12條 ...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準則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 之。 第 2 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及銷售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發行受益憑證適用本準則 規定。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僅於國外募集基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悉依 ...
本準則依證券投資信託 及顧問法(以下簡稱本法) 第 十 條 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及銷售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發行受益憑證適用本準則規定 ...
應取得之成分證券組合或受益憑證,應轉充延後交割之擔保, 並由本公司通知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憑以向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申請實物 申購該受益憑證或實物買回該基金標的指數成分證券組合予以沖銷。 四、在櫃檯買賣中心上櫃交易之國內成分股指數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申請(報)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問答集 一﹑投信基金之審核程序為何? 說明: (一)自103.10.21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下稱「募集處理準則」)規定之後,基金募集案件原則採申報生效制,例外採申請核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