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第1 條本準則依證券交易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2 條金融控股公司應依其會計事務之性質、業務實際情形與發展及管理上之需要, 釐訂其會計制度。 前項會計制度之內容,應依所營業務之性質,並因應編製合併財務 報告之需要及金融控股公司與其各子公司會計政策之一致性,分別訂定下列項目:
(二)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 流動:係指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1.交易目的金融資產。2.除依避險會計指定為被避險項目外 ... 存貨之會計處理,應依財務 會計準則公報第十號規定辦理。存貨若有瑕疵、損壞或陳廢等,致其淨變現價值低於成本時 ...
背景說明 我國自98年5月14日公布「我國企業採用國際會計準則之推動架構」係以金管會認可之2010年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以下簡稱IFRSs)正體中文版為準 ,分102年及104年二階段推動國內企業採用IFRSs,迄已歷四年餘,第一階段適用IFRSs之公司業已 ...
證券發行人(以下簡稱發行人)應依其會計事務之性質、業務實際情形與 發展及管理上之需要,釐訂其會計制度。 前項會計制度之內容,應依發行人所營業務之性質,並因應編製合併財務 報告之需要及發行人與其各子公司會計政策之一致性,分別訂定 ...
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辦理。 前項所稱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係指經本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 ... 三十四、銀行為金融控股公司 之子公司時,與金融控股公司及其他子公司 間進行業務或交易行為、共同業務推廣行為 ...
發行人財務報告之編製,應依本準則及有關法令辦理之,其未 規定者,依 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辦理。 前項所稱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係指經本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 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 ...
第1 條 本準則依證券交易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2 條 證券發行人(以下簡稱發行人)應依其會計事務之性質、業務實際情形與 發展及管理上之需要,釐訂其會計制度。 前項會計制度之內容,應依發行人所營業務之性質,分別訂定下列項目: 一、總說明。 二、帳簿組織系統圖。 三、會計項目、會計憑證、會計簿籍 ...
法規名稱:,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公發布日:, 民國57 年06 月1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106 年06 月28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107 年01 月01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審字第1060023231號令.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 立法理由:.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總說明(106.06.28).
非金融資產之可回收金額以公允價值 減處分成本衡量者,應揭露該公允價值衡量之額外資訊,包括公允價值層 級、評價技術 ... 資產負債表之權益項目與其內涵及應揭露事項如下: 一、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一)股本: 1.股東對發行人所投入 之 ...
發行人財務報告之編製,應依本準則 及有關法令辦理之,其未規定者,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辦理。 前項所稱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係指經本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