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類號:, 北市04-03-1004. 名稱:, 臺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 異動時間:, 中華民國97年1月15日臺北市政府(97)府法三字第09730024700號令修正公布第二條、第五條條文 ...
臺北市資訊休閒業輔導管理自治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臺北市為管理輔導資訊休閒業,健全產業發展、維護社會安寧、善良風俗、公共安全、衛生及市民身心健康,. 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資訊休閒業之管理輔導,除其他法規另有規定外,依本自治條例之規定。 第二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主管機關為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建設局。
2007年1月31日 ... 台北市議會於日前審議「台北市資訊休閒服務業管理自治條例」,正式將之前的「台北 市電腦網路遊戲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易名而為通過。由於國內的網路咖啡店受到青 少...
繼日前臺北市議會三讀通過網咖自治條例,行政院今日(12/5)另行通過中央版的「資訊休閒服務業管理條例」,由於後者對於網咖設置地點及規定皆較為寬鬆,並且可望取代臺北市版本,因此中華網咖協會理事長吳振彰以「欣見網咖平反」等字語 ...
台北市議會於日前審議「台北市資訊休閒服務業管理自治條例」,正式將之前的「台北市電腦網路遊戲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易名而為通過。由於國內的網路咖啡店受到青少...
台北市議會在九十年十一月三讀通過台北市資訊休閒服務業管理自治條例,本條例通過以後,在未來,在台北市的網咖業者要注意以下幾點: ...
負起管理和輔導 的責任,明確定位網咖是資訊科技產業還是娛樂休閒事業,建立網咖分級,避免青 ... 資訊休閒服務業管理 條例草案 第四條 資訊休閒業之軟體製造業、進口人或設計廠商,應於製造或進口前,就其遊戲軟體內容 ...
資訊休閒業之管理輔導,除其他法規另有規定外,依本自治條例之規定。 第二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主管機關為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建設局。 主管機關得將其權限委任臺北市商業管理處執行。 第三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資訊休閒業,指提供特定場所及電腦資訊設備,以連線方式擷取網路上資源或以非連線方式結合儲存裝置,供不特定 ...
資訊休閒業之管理輔導,除其他法規另有規定外,依本自治條例之規定。 第二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主管機關為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建設局。 主管機關得將其權限委任臺北市商業管理處執行。 第三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資訊休閒業,指提供特定場所及電腦資訊設備,以連線方式擷取網路上資源或以非連線方式結合儲存裝置,供不特定 ...
... 業管理條例」草案,經台北市議會在同年九月審查完畢後,已一讀通過並更名為「台北市資訊休閒服務業管理自治條例 ... .台北市資訊休閒服務業管理自治條例(91年04月25日通過) : 為避免兒童及青少年長時間沉迷於電腦網路遊戲,此自治條例第12條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