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總說明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自九十八年七月八日公布施行迄今,對於國內再生能源推動已獲致相當豐富成果。為因應時代脈動,配合國家經濟發展及考量我國未來再生能源推廣目標持續擴大之政策方向,自有就整體法規進行通盤檢討及修正之必要,以期優化國內再生能源發展環境並提升政策 ...
關」等文字,以符實際。 第二章發電業. 第二章登記種類. 一、茲因本法第二條第一. 款電業定義之修正,. 將電業劃分為發電. 業、輸配電業及售電. 業,章名爰依業別修 ...... 行性。 三、 現場設施設備與核. 准計畫是否相符。 四、 是否建立發電廠人. 一、本條新增。 二、定明發電業申請籌設. 或擴建許可、核發工. 作許可證、核發或換. 發發電業 ...
第二章發電業. 第二章登記種類. 一、章名變更由「登記種. 類」修正為「發電業」 。 二、配合本法將電業劃分. 為發電業、輸配電業. 及售電業,本次修正. 條文擬分章依發電業 ... (五)發電廠廠址土地. 開發同意證明文. 件及地政機關意. 見書。但以再生能. 源發電設備發電. 之電廠,其電業設. 備全數設置於建. 築物屋頂者,發電. 廠廠址地政機關.
發電業登記為下列五種,其應備書圖如下: 一、籌設或擴建:經營發電業或擴建發電 機組,應備下列書圖及文件申請許可,籌設或擴建許可有效期間為三年。但有正當 理由者,得於期限屆滿兩個月前,申請延展一次;其延展期限以兩年為限: (一)籌設或 擴建計畫書(含財務規劃)。 (二)環境影響評估證明文件。 (三)鄉(鎮、市)營或民營 發電業 ...
2018年1月8日 ...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八日經濟部經能字第1060460626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第一章總則第1 條 本規則依電業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四條 規定訂定之。 第2 條 電業管制機關依本規則應執行事項,得委託其他機關辦理。 第二 章發電業第3 條 發電業登記為下列五種,其應備書圖如下: 一、籌設 ...
三、設備安裝廠商出具之裝置 容量證明文件及其產品型錄。 四、設備竣工試驗報告(總裝置容量達一百瓩者,須附監造技師 ... 辦;逾期不辦者,得撤銷或廢止其自用發電設備登記並通知輸配電 業及公用售電業 ...
,且需符合輸配電業之併網相關規範。 前項之電力網併接點如下: 一、併接於非用戶端:由再生能源發 ... 接者,需符合屋內線路裝置規則 之規定。 具有兩個以上發電設備之再生能 源發電業者,其不同發電設備分別引 ...
電業管制機關依本規則應執行事項,得委託其他機關辦理。 第二章 .... 三、申請核發或換發輸配電業執照者,應將登記書圖報經事業 所屬機關核轉電業管制機關。 第9條.
法規名稱:, 電業登記規則 ... 茲因電業法業於一百零六年一月二十六日修正公布,電業劃分為發電業、輸配電業及售電業,基此,本規則為配合分別明定發電業、輸配電 ...
輸配電業工程概要表格式. 輸配電業依據電業登記規則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申請成立給照所提「輸配電業工程概要表」,應包括下列各項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