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擬定機關審查面積百分之九十以上,且有採取部分土地分割情形者。 ... 4.變更作廢棄物處理場、土石採取設施、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設施者,至少 二十公尺。 但申請變更編定面積在一公頃以下者,得配合土地規劃配置,其面積不得
一、為執行農業發展條例第十條農業用地於劃定或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時,應徵得主管機關同意之規定,據以辦理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特訂定本要點。 二、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屬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徵得農業主管機關同意: (一)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變更為其他使用分區。 (二)依區域計畫法 ...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0 條規定:「農業用地於劃定或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時,應以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之完整,並先徵得主管機關之同意」,為據以執行上開條例規定,爰訂定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作為農業主管機關審查農業用地變更使用之依據,本要點自89 年5 月3 日訂定發布施行迄今,已歷經9 次之修正作業 ...
十三、非都市土地農業用地變更案件,達應送區域計畫擬定機關審議規模 者,其徵詢農業主管機關之審查程序如下: (一)屬中央區域計畫擬定機關審議者,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受 理及查核後,應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徵詢中央 ...
一、為執行農業發展條例第十條農業用地於劃定或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時, 應徵得主管機關同意之規定,據以辦理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 業,特訂定本要點。
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96年04月09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企字第0960010505號修正發布一、為執行農業發展條例第十條農業用地於劃定或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時,應徵得主管機關同意之規定,據以辦理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 ...
二、 經主管機關同意籌設之休閒農場,其經營計畫書列有住宿、餐飲、農產品加工(釀造)廠,及農產品與農村文物展示(售)及教育解說中心等休閒農業設施者,所坐落土地為非都市土地之農業用地,並符合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五項規定者,應依本要點 ...
(七)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同意書(格式如附件二); ... (二)依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第三點第一項附錄一之二即「興辦事業計畫應 ... 檔 開啟審查作業要點修正規定(含附件).doc檔 開啟審查作業要點修正規定.odt檔.
五)隔離綠帶或設施設置之規劃說明。 (六)該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對鄰近農業生產環境 之影響說明。 (七)聯外道路規劃與寬度及對農路通行影響說明。 (八)降低或減輕對 ...
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修正簡介 ... 修正規定第3 點及第4 點). 三. 對於不得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之審查事項,強化相關審查要件,包括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