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0日 ... 為確保農業永續發展,因應農業國際化及自由化,促進農地合理利用,調整農業產業 結構,穩定農業產銷,增進農民所得及福利,提高農民生活水準,特制定本條例;本 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2條(主管機關).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 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 ...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為確保農業永續發展,因應農業國際化及自由化,促進農地合理利用,調 整農業產業結構,穩定農業產銷,增進農民所得及福利,提高農民生活水 準,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水保局 黃秋萍 壹 . 前言 民國 89 年時,農地政策由「農地農有、農地農用」,調整為「放寬農地農有、落實農地農用」,爰修定農業發展條例,其中涉及農業用地興建農舍的事項包括: 1. 開放自然人自由買賣農地; 2.
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4項所稱「坐落用地」之認定,及已興建農舍之耕地申請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規定辦理分割,仍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4項規定農舍應與其坐落用地併同移轉之限制. 類別:法令公告; 日期:104-06-25; 點閱率:1442.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4年5月13日農水保字第1030244431號、103年11月27日農授水 ...
2008年7月31日 - 公布內容, 一、依據本部於97年7月3日邀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本部法規會(請假)、營建署、部分縣(市)政府、地政事務所及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等研商結論辦理。 二、按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4項規定,農舍應與其坐落用地併同移轉,揆其立法意旨乃在避免農舍與其坐落用地分屬不同所有權人,引發利用及 ...
2015年6月23日 - 二、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4年5月13日前揭函示,對於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4項規定所稱「坐落用地」之認定,變更為無論以多筆相毗鄰農地合併興建個別農舍,或以集村方式申請興建之農舍,提供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均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4項農舍應與其坐落用地併同移轉之規定所規範。該坐落用地不應僅 ...
內政部 令 中華民國98年2月24日 內授中辦地字第0980723837號 一、按「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取得農業用地之農民,無自用農舍而需興建者,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定,於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得申請以集村方式或 ...
作為農業主管機關審查及農民申請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之一致性規定。又農業發展條例 ... 林業 設施不作為經營管理森林使用時,應恢復作原來造林植生使用。 第四章 水產養殖設施 ...
耕地之分割,應依本條例第16條之規定,如其未涉所有權移轉登記,無本條例第31條 之限制。 --. 【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104年6月23日台內地字第10404176173號函. 【 要旨】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4項所稱「坐落用地」之認定,及已興建農舍之耕地申請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規定辦理分割,仍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4項規定農舍應 ...
三、為避免已作為興建農舍之農地或合併計算農舍建蔽率之配合農地,發生再度被 重複申請興建農舍情事,地政機關於受理農舍與其坐落用地併同移轉登記時,如查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