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為確保農業永續發展,因應農業國際化及自由化,促進農地合理利用,調 整農業產業結構,穩定農業產銷,增進農民所得及福利,提高農民生活水 準,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為確保農業永續發展,因應農業國際化及自由化,促進農地合理利用,調 整農業產業結構,穩定農業產銷,增進農民所得及福利,提高農民生活水 準,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本條例用辭定義如下: 一、農業:指利用自然資源、農用資材及科技,從事農作、森林、水產、 畜牧等產製銷及休閒之事業。 ...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申請承受耕地,應檢具經營利用計畫及其他規定書件,向承受耕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 主管機關提出,經核轉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並核發證明文件,憑以申辦土地 ...
本條例用辭定義如下: 一、農業:指利用自然資源、農用資材及科技,從事農作、森林、 水產、畜牧等產製銷及休閒之事業。 .....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 機構申請承受耕地,應檢具經營利用計畫及其他規定書件,向承受耕地所在地之 直轄市或縣(市) 主管機關提出,經核轉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並核發證明文件,憑以申辦 土地 ...
參考法令 農業發展條例第31條: 耕地之使用,應符合區域計畫法相關法令規定,始得 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而移轉者。 二、因 法院或行政執行處拍賣或依金融機構合併法所規定之拍賣而移轉者。 三、依土地法第 20條所定之標售而移轉者。 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 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 ...
修正日期民國 99 年 12 月 08 日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為確保農業永續發展,因應農業國際化及自由化,促進農地合理利用,調 整農業產業結構,穩定農業產銷,增進農民所得及福利,提高農民生活水 準,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 ...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申辦耕地合併分割,應審認分割後無造成耕地面積細碎或不利農業經營之情形,始得辦理
2017年5月10日 - 為確保農業永續發展,因應農業國際化及自由化,促進農地合理利用,調整農業產業結構,穩定農業產銷,增進農民所得及福利,提高農民生活水準,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2條(主管機關).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 ...
法規名稱:農業發展條例 沿革: 1.中華民國六十二年九月三日總統(62)台統(一)義字第 4031 號令制 定公布全文 38 條 2.中華民國六十九年一月三十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3、20、21、23、24 條條文;並增訂第 21-1、26-1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八月一日 ...
2012年1月24日 - 公布於民國75年1月6日總統(75)華總(一)義字第0056 號令, 農業發展條例( ... 本條例用辭定義如左:: 一、農業:指利用自然資源及農用資材,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