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農地、耕地定義 「農地」泛指廣義的農業用地,指在非都市土地或都市土地農業區、保護區範圍內,依法供下列使用之土地: 一、 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及保育使用者。 二、 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 ...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為確保農業永續發展,因應農業國際化及自由化,促進農地合理利用,調 整農業產業結構,穩定農業產銷,增進農民所得及福利,提高農民生活水 準,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2010年11月22日 - 大家好請問一下,如果有塊地是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目前種果樹,坪數800坪。有些地方坡度陡,有些地方是平坦平地。假設:1. 有坡度的地方有750坪2.完全平地的...-by jovi0001.
本條例用辭定義如下: 一、農業:指利用自然資源、農用資材及科技,從事農作、森林、水產、 畜牧等產製銷及休閒之事業。 ...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申請承受耕地,應檢具經營利用計畫及其他規定書件,向承受耕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 主管機關提出,經核轉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並核發證明文件,憑以申辦土地 ...
本條例用辭定義如下: 一、農業:指利用自然資源、農用資材及科技,從事農作、森林、 水產、畜牧等產製銷及休閒之事業。 .....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 機構申請承受耕地,應檢具經營利用計畫及其他規定書件,向承受耕地所在地之 直轄市或縣(市) 主管機關提出,經核轉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並核發證明文件,憑以申辦 土地 ...
參考法令 農業發展條例第31條: 耕地之使用,應符合區域計畫法相關法令規定,始得 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而移轉者。 二、因 法院或行政執行處拍賣或依金融機構合併法所規定之拍賣而移轉者。 三、依土地法第 20條所定之標售而移轉者。 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 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 ...
涉及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定義之「耕地」所有權承受及移轉登記者,應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規定。 而為避免公司原持有之耕地於核准併購後,未能順利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請經濟部於核准公司併購案件時,加註:「存續公司或 ...
修正日期民國 99 年 12 月 08 日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為確保農業永續發展,因應農業國際化及自由化,促進農地合理利用,調 整農業產業結構,穩定農業產銷,增進農民所得及福利,提高農民生活水 準,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 ...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申辦耕地合併分割,應審認分割後無造成耕地面積細碎或不利農業經營之情形,始得辦理
土地登記規則. 《第 111 條》.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68年1月11日台內地字第816616號函. 【要旨】商號得以他人土地提供擔保設定抵押權,但應註明其負責人姓名. 【內容】未具法人資格之商號以債務人名義申辦抵押權登記,如其與設定人(即擔保物所有權人)非同一人,為適應社會習慣,地政機關得予受理,惟除商號名稱外,並應註明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