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銷售自行生產農產品應開立收據予購買之營利事業. 配合政府農業發展政策需要,銷售未經加工之生鮮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或農民自產自銷農產品免徵營業稅;個人從事自力耕作、漁、牧、林業所得,其成本及必要費用按收入之100%計算,爰請農民銷售農產品時據實開立收據交予購貨之營利事業作為入帳憑證,不須擔心因 ...
農(漁、牧)民姓名. 住. 址. 國民統一身分證編號. 蓋章. 本收據之農民身分確實無誤, 若有不實者願依法受罰。 附. 註. 依據財政部68.11.2台財稅第三七六六五號函:自68 年11月16日起,凡農民出售其本身所生產、補獲或畜養之農林漁牧產品所出具之收據 ,一律免納印花稅,農民資格之鑑定標準,依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三款及該條例 施行 ...
93/11/05.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向農、漁民直接生產者進貨或進料,應 檢視取具之進項憑證是否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八條第一項第十九款所 稱,未經加工之生鮮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四十 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九目所指,稽徵機關得根據普通收據所載進貨、進料資料,按址 查 ...
12, 農(漁、牧)民姓名, 住 址, 國民統一身分證編號. 13, 簽章. 14, 本收據之農民身分 確實無誤,若有不實者願依法受罰。 15, 附 註, 依據財政部68.11.2台財稅第三七六六 五號函:自68年11月16日起,凡農民出售其本身所生產、捕獲或畜養之農林漁牧產品 所出具之收據,一律免納印花稅,農民資格之鑑定標準,依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三 款 ...
農(漁)民姓名. 地址. 縣(市) 鄉鎮(區). 村(里) 鄰 街 路. 段 巷 弄 號. 國民身份證統一 編號. 蓋章. 本收據之農民身份確實無誤,若有不實者願依接受處罰。 備註. 依據財政 部68.11.2台財稅第三七六六五號函:68年11月16日起,凡農民出售其本身所生產、 捕獲或蓄養之農林漁牧產品所出具之收據,一律免納印花稅。 農民資格之認定標準, 依據 ...
購貨商號名稱. 地 址. 統一編號. 品 名. 單 位. 數 量. 金 額. 說明. 備 註. 本收據依據 農業發展條例第47條規定免徵印花稅。 合 計. 合計新台幣(中文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整. 農(牧漁)民姓名: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 址:. 銀行及分行: 帳號:. 郵局局號: 帳號:. 本收據之農漁民身分確實無誤,若有不實者願依法接受處罰.
Page 1. 農民出售農產物收據. 買受人:. 中華民國年月日. 品名. 數量. 單位. 單價. 金額. 備註. 合計新台幣〈中文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農民姓名:. 蓋章. 身分證統一 編號:. 戶籍地址:
農民出售農產物收據 買受人: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品名 數量 單位 單價 金額 備註 合計新台幣〈中文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農民姓名: 蓋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收 據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統一編號 買受人: 地址: 貨品名稱 數量 單位 單價 總價 備註 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四十七條之規定農民出售本身所生產之農產品,其所出具之收據,免徵印花稅。
(七)農民(農、林、漁、牧)出售本身生產之農產品所出具之收據。 農產品第一次批發交易,由農產品批發市場代農民 (農、林、漁、牧)或農民團體出具之銷貨憑證。 農民(農、林、漁、牧)或農民團體辦理共同供銷、運銷,直接供應工廠或出口外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