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0日 ... 為確保農業永續發展,因應農業國際化及自由化,促進農地合理利用,調整農業產業 結構,穩定農業產銷,增進農民所得及福利,提高農民生活水準,特制定本條例;本 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2條(主管機關).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 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 ...
壹、前言. 依89年修正通過之「農業發展條例」第七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該條例施行滿 兩年需辦理檢討。農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業經立法院於92月1月13日三讀 通過,共修正35條條文(如附錄),俟總統公布後即將施行。 貳、修正條文重點. 本次之 檢討修正,係在該條例第一條所揭櫫確保農業永續發展、促進農地合理利用,調整 農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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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為確保農業永續發展,因應農業國際化及自由化,促進農地合理利用,調 整農業產業結構,穩定農業產銷,增進農民所得及福利,提高農民生活水 準,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本條例用辭定義如下: 一、農業:指利用自然資源、農用資材及科技,從事農作、森林、 水產、畜牧等產製銷及休閒之事業。 .....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 機構申請承受耕地,應檢具經營利用計畫及其他規定書件,向承受耕地所在地之 直轄市或縣(市) 主管機關提出,經核轉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並核發證明文件,憑以申辦 土地 ...
第 1 條 本細則依農業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七十六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條例第三條第十款所稱依法供該款第一目至第三目使用之農業用地,其法律依據及範圍如下: 一、本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所稱之耕地。 二、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各種使用分區內所編定之林業用地、養殖用地、 水利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國土保安用地及供 ...
A: 新修正的農業發展條例,對於農地農舍的移轉登記,設有下列的限制規定: (一)最高面積之限制 私人取得農地之面積,合計不得超過二十公頃。但因繼承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私人取得之農地面積合計超過二十公頃者,其超過部分之轉讓 ...
美麗的蘭陽平原,一直是重要的糧倉,10多年前農發條例通過後,它漸漸不一樣了,夾雜在豪華亮麗之間,是農民沉重的嘆息。 蘭陽平原在農發條例通過後漸漸不同了。攝影:張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