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小地主大佃農政策,活化休耕地,擴大農業經營規模-農育權(鄉村型用益物權)。 農育權是在他人土地,以農作、森林、養殖、畜牧、種植竹木或保育為目的之用益物權,主要架構係以普通地上權為其原型,再依農育權之特質及配合農業發展之需要,特別注重生態保育、增進土地資源之有效利用與其永續性。 農育權主要是參考農業 ...
2010年7月20日 - 配合小地主大佃農政策,活化休耕地,擴大農業經營規模-農育權(鄉村型用益物權)。 農育權是在他人土地,以農作、森林、養殖、畜牧、種植竹木或保育為目的之用益物權,主要架構係以普通地上權為其原型,再依農育權之特質及配合農業發展之需要,特別注重生態保育、增進土地資源之有效利用與其永續性。 農育權 ...
第850條, (刪除). 第850-1條, 稱農育權者,謂在他人土地為農作、森林、養殖、畜牧、種植竹木或保育之權。 農育權之期限,不得逾二十年;逾二十年者,縮短為二十年。但以造林、保育為目的或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850-2條, 農育權未定有期限時,除以造林、保育為目的者外,當事人得隨時終止之。 前項終止,應於六個月前通知 ...
投資人如投資土地,務必瞭解土地的相關物權,如:所有權、區分地上權、普通地上權、抵押權、不動產役權、典權等,除此之外,還有一「農育權」。 談到「農育權」一般人恐相當陌生,但不足為奇,因為這是最近一次《民法》物權編修正時,所新增的「用益物權」,同時又將「永佃權」的規定刪除。 投資人對於「農育權」,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應有 ...
2013年6月19日 - 2010年2月3日我國《民法》物權篇修訂,刪除「永佃權」的規定,增定「農育權」,在民法第850條之1第1項規定:「農育權者,謂在他人土地為農作、森林、養殖、畜牧、種植竹木或保育之權。」為用益物權的權利。民法第850條之6第1項亦規定:「農育權人應依設定之目的及約定之方法,為土地之使用收益;未約定使用方法者, ...
『準物權 行為』最為經典乃債權讓與,無體債權,如著作權等。前面提到之『意思表示』,通常基本上乃2個意思表示,如契約關係;若1個意思表示,則為『單獨行為 ...
因為前些時日幫地政士上了物權的課程,所以最近重新錄製物權法上課的內容,補充 了一些新的內容及感觸。話說「時效取得地上權」這個制度,好像 ...
問題:甲有一筆農地,自己未使用,而乙想要求甲在甲的土地上設定「農育權」,甲想瞭解何謂「農育權」? 解析:「農育權」是一物權,且係「用益物權」,它是指在他人土地 ...
試析從永佃權到農育權 7 頁 我國永佃權融資制度的歷史考察及其當代啟示 2頁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與永佃權比較研究——兼論次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之確立 10頁 更多相關文檔 ...
2012年1月5日 ... 第832 條稱普通地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地之上下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 ... 第850-1 條稱農育權者,謂在他人土地為農作、森林、養殖、畜牧、種植竹 ...